河南洛陽義安礦業有限公司礦井水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運營維護詢比價采購采購公告
洛陽義安礦業有限公司礦井水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運營維護詢比價采購公告
一、采購條件:
本項目采購單位為洛陽義安礦業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詢比價采購。
二、 技術參數及要求:
安礦業礦井水在線監測監控系統運維服務技術要求
一、在線監測監控運維技術要求
1、監測數據完整性:實現對排污企業24小時實時在線監控,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將在線監測數據根據企業的排放情況完整上傳至環保部門的監控平臺,各在線監控系統的各類設備運轉率(特別是主分析儀設備)應分別達到90%以上。
2、監測數據準確性:通過比對檢測定期比對(廢水類比對頻率為每年至少1-2次)和平時不定期抽查校驗,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的真實有效、準確性達到100%。
3、運維檔案完整性:建立完整的運維技術檔案,確保環保部門可通過調閱運維技術檔案,了解該在線監控系統的使用、維修、停運、性能檢驗等全部歷史資料,進而對在線監控系統各臺設備的運行情況做出正確評估。
二、運行維護內容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HJ/T 355-2007)和《水污染源自動監控基站運行維護技術規范》DB41/T1252--2016進行。主要內容如下:
(一)日常維護
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由采樣單元、在線監測單元、視頻監視單元、數據采集單元、數據傳輸單元、輔助單元、和監測站房單元等組成。具體維護要求如下:
1 、日常運行維護
1.1 一般要求
1.1.1 運行單位維護人員應持證上崗,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能獨立運行、維護和管理基站。
1.1.2 在本地建立運行服務機構,配備相應的運維車輛、備件和耗材等。
1.1.3 基站內的計量器具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周期性強制檢定。(強制檢定費用不包含在運維服務費里面)
1.1.4 運行單位對基站每周維護不少于 1 次。
1.2 污染源排放口
1.2.1 查看排放口水質、水量,異常情況應及時記錄并上報。
1.2.2 查看采樣管路,采樣管應固定、無堵塞、無旁路。
1.3 流量計
1.3.1 明渠流量計
1.3.1.1 查看流量計檢定有效期和設備完整。
1.3.1.2 查看流量計設置參數,應與登記備案表一致,液位高度與流量計顯示一致。
1.3.1.3 查看流量計液位傳感器,高度應無變化,明渠堰體應無物體沉積,超聲波探頭與水面應無干擾測量物體。
1.3.1.4 查看渠道,應無腐蝕、無水流沖刷損壞變形。
1.3.1.5 查看堰槽水流狀態,應為自由流,排水通暢。
1.3.2 管道流量計
1.3.2.1 查看流量計檢定有效期,設備應完整。
1.3.2.2 查看流量計設置參數,應與登記備案表一致。
1.3.2.3 查看數據采集傳輸及控制系統流量信號是否正常。
1.4 基站環境
1.4.1 查看基站標識牌和設備標識,崗位職責、管理制度等應完整上墻。
1.4.2 應保持基站環境衛生和分析儀器干凈、整潔,物品擺放整齊。
1.5 水質自動采樣器
1.5.1 每周應對水泵、預處理系統、管路、混勻桶、留樣桶、過濾網設施進行清洗,測試水樣混合混勻、交替采樣、水樣冷藏、自動清洗及排空混勻桶功能,保證采樣和預處理系統正常運轉。
1.5.2 每月應手動測試電機、電磁閥、感應器、采樣泵設施,手動測試超標留樣功能,保證設備正常工作。
1.5.3 每月應檢查管路,保障管路清潔、暢通。
1.5.4 每季度應對采樣泵進行保養,對泵管進行更換。
1.6 水質自動分析儀
1.6.1 每周應按 HJ/T 96、HJ/T 101、HJ/T 103、HJ/T 377 對氨氮水質自動分析儀、懸浮物分析儀、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進行維護、校準,保持數據完整,歷史數據至少保存3年以上。
1.6.2 水樣采集單元
1.6.2.1 進水閥、排水閥應正常打開和閉合,管路暢通。如存在旁路,應立即上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1.6.2.2 每周應查看泵管,多通閥應保持通暢,每季度應對泵管進行更換。
1.6.3 試劑單元
1.6.3.1 每周應查看試劑標簽和余量,標簽應標注試劑名稱、有效期、配制人、配制日期,余量應不低于試劑瓶的 1/3,試劑管應插入試劑液位下。
1.6.3.2 實際使用的試劑的種類、濃度應與登記備案表一致。
1.6.4 消解單元
1.6.4.1 消解單元應能實現試劑的快速加熱,并保持恒溫消解控制。
1.6.4.2 應按登記備案表及說明書查看加熱溫度、加熱時間,保證加熱系統正常工作。
1.6.4.3 每周應清洗內外壁,保證瓶內外無結晶、沉淀,無漏液等。
1.6.5 操作單元
1.6.5.1 查看儀器報警界面信息,根據提示信息檢查設備各部件是否正常工作,如有異常及時維修或更換,保證儀器正常運轉。
1.6.5.2 每周應手動測試各單元功能,保證能添加各種試劑和水樣,并排出廢液。
1.6.5.3 儀器內部連接線路應無松動脫落,連接管路應無滲液、滴漏、漏氣現象。
1.6.6 測量單元
1.6.6.1 采用分光光度法測定的,比色池表面應無遮擋光路的污物;采用電極法測定的,電極表面應無污物,且應能自動清洗電極。
1.6.6.2 參數應與登記備案表一致,查看歷史數據缺失、異常及設備報警情況,并做好記錄。
1.6.6.3 參數變更應記錄、說明并上傳。
1.7 數據采集傳輸及控制系統
1.7.1 每周應查看工業控制計算機(以下簡稱工控機)、VPN設備的狀態,面板指示燈有無異常和告警,設備連接線應牢固,散熱風扇正常,傳輸網絡連接暢通。
1.7.2 每周應查看數據采集傳輸及控制系統軟件運行日志,對數據采集、存儲和上傳異常情況進行記錄和處理。數據采集傳輸及控制系統上報數據時間標記應與水質自動分析儀測量結果存儲的時間標記保持一致,采集和存儲的監測數據應與水質自動分析儀測量結果一致,并保持數據完整。
1.7.3 數據采集傳輸及控制系統軟件中讀取和保存的水質自動分析儀參數應與登記備案表中參數一致,數據采集傳輸及控制系統軟件中設置的參數變動應及時上報并備案。
1.7.4 每周應手動對工控機、VPN 設備進行重啟。
1.7.5 每周應按備份策略對數據和系統進行備份,備份文件應異地保存和人工歸檔。工控機存儲硬盤維修更換后,應調取數據庫備份文件恢復歷史數據,對故障期間未采集到的監測數據應進行補采和上傳。
1.8 輔助設備
1.8.1 每季度應對 UPS進行放電維護。
1.8.2 每周應查看基站內監控視頻攝像頭有無遮擋物,攝像頭應正對水質自動分析儀,視頻圖像應上傳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
1.8.3 每周應查看 LED 顯示屏屏顯狀態,顯示數據應與數據采集傳輸及控制系統同步。
2、故障處理
2.1 基站出現故障,維護人員應在 2h 內趕到現場進行故障排除。
2.2 水樣采集進水閥、排水閥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應立即進行維護,無法修復應及時更換。
2.3 分析儀器發生故障,在排除故障后應進行質控樣比對試驗,填寫故障維修及比對記錄。
2.4分析儀器故障在48 h 內無法排除的,應更換備用設備,應在故障發生48h 內恢復基站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應對備用設備進行校驗和比對試驗,并記錄上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2.5分析儀器主要設備或核心部件進行了更換,排污單位應在 30 日內向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具有相應資質法定機構出具的準確性測試報告,并重新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后 5 個工作日內向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2.6 分析儀器不能正常運行時,應填寫數據異常(設備故障)、缺失報告,并應按 HJ/T 91 的規定采取人工采樣監測的方式報送數據,采樣和數據報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間隔不得超過 6 h,網絡傳輸故障修復后造成的數據缺失,應立即人工補傳數據。
2.7 基站停運、拆除、搬遷,應填寫停運申請表,由排污單位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因不可抗力和突發性原因致使基站停止運行或導致不能正常運行時,排污單位應在 24 h 內向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3、質量保證
3.1 日常校驗
3.1.1 實際水樣比對試驗應符合DB41/T 1171的規定,零點、量程漂移應符合表1中規定的性能指標。
3.2 質量控制
3.2.1 樣品采集
樣品采集和保存應按 HJ/T 91 的規定實施全過程質量控制。
3.2.2 儀器設備
3.2.2.1 應按儀器操作手冊對水質自動分析儀進行定期校準。
3.2.2.2 所有使用的試劑應為分析純或優級純;標準溶液儲存有明確的規定外,一般不得超過 3 個月。
3.2.2.3 每月應用質控樣對水質自動分析儀進行一次標樣溶液驗證,質控樣測定的相對誤差不大于標準值的±10%,若不符合應重新驗證,并記錄結果。
3.2.2.4 每半年應對監測儀器進行 1 次 2 個不同濃度的多點校準。(現場設備只有2點校準)
3.2.2.5 應根據實際水樣排放濃度合理設置水質自動分析儀量程,量程設置不應超出排放標準的2-3倍限值。
4、廢液處置
4.1在線監測監控系統運維廢液,由運維公司進行合法流程處置轉運。因廢液處置產生的一切事件及罰款應有運維公司承擔。(企業方需提供危廢平臺賬號、密碼,并與第三危廢處置公司簽訂危廢處置轉移合同,保證系統平臺廢液相關數據填報及聯單的真實性)
5、記錄與檔案
5.1 檔案資料
5.1.1 基站應存放驗收報告、儀器說明書、基站登記備案表、檢測機構的檢定證書、校驗記錄、等檔案資料。
5.1.2 應在基站明顯位置張貼設備參數表、儀器操作使用維護制度。
5.2 運維記錄
5.2.1 基站日常維護時應現場填寫各類記錄表,記錄應清晰、完整,維護人員簽字,應保存1年以上。
5.2.2 運行單位應定期分析、匯總運維情況,編制運行報表報送相關單位。
5.3 實驗記錄
在線監測系統日常維護、校驗、儀器檢修、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儀器檔案管理等具體要求詳見《水污染源自動監控基站運行維護技術規范》DB41/T1252--2016。
(二)突發故障(應急系統)
1、監測(監控)儀器方面:
(1)系統的檢修:在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須在1小時內響應,如遠程無法解決問題,則須在接到通知后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
(2)故障排除時間:對于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運行維護單位應直接帶備件到現場進行針對性維修,此類故障排除時間不超過8小時,對不易診斷或維修的儀器故障,若72小時內無法排除,則運行維護單位使用備機以滿足監測需求;在監測系統無法運行的過程中,必要時運維單位須采用手工監測的方式,手工監測的周期不低于每6小時1次。
2、傳輸網絡和視頻監視:故障響應時限1小時,故障修復時限48小時(不含用戶自行采購設備原因)。
3、監控中心: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在2小時內到現場進行處理;72小時內無法排除故障的設備,應由備用設備替代。
4 、價格合同總價包括:乙方運維人員完成系統運營維護的勞務、廢液處置費用、差旅費用等一切費用及2000元以內的儀器維護配件、易耗品的費用。
三、投標人資質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必須是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團電子商務采購平臺(http://bid.zyepp.com)注冊供應商;報名供應商必須上傳營業執照、相關資質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且營業范圍具有標的的生產或銷售。具有環境自動監測系統的運行及維護資質,運行維護人員具有相應的從業資質,近三年應有不少于3個煤礦在線運維項目業績(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為準)
四、投標人須滿足以下通用資格要求:
1、商務條款
(1)報價要求:投標人應響應我方付款方式。無預付款,有預付款或發貨款的,視為無效報價。
(2)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供貨方負責運至買受人指定的地點,現場驗收交貨。
(3)付款方式:貨物送至買受人所需現場驗收合格后,以買受人確認的驗收單據上的數量進行結算,供貨方開具6%增值稅專用發票掛賬,按照洛陽義安礦業公司付款方式支付。
(4)保證產品質量,如有任何質量問題無條件退換。
(5)隨貨附帶三證一標。
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采購組織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詢價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2)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和服務侵犯或違反任何第三方的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或引起索賠。
(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參加同一包貨物詢價的。
(4)被責令停產停業的。
(5)被列入河南能源供應商黑名單中的。
(6)因投標單位自身原因無故棄標的,一年內不得參與我單位組織的任何招標活動。
五、其他事項:
1、報名有效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7天為有效報名時間(建議在6天內報名結束)。
2、交貨地點:河南省洛陽市新安縣正村鎮中岳村洛陽義安礦業公司
3、有關聯系事項:
采購單位
聯系人:郭榮 0398-5803092
技術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