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哈爾濱城市環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康安路31號整飾項目、新一泵房改造項目—瓷磚采購公告
根據《黑龍江省國資委出資企業陽光采購操作規則指引(試行)》及附錄《競價采購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對哈爾濱城市環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康安路31號整飾項目、新一泵房改造項目--瓷磚采購組織競價采購。
1采購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哈爾濱城市環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康安路31號整飾項目、新一泵房改造項目--瓷磚采購
1.2項目編號:0222HW20255265
1.3采購方式:競價采購(一次報價)
1.4采購預算:202737.50元(含稅、含運費等一切費用)
1.5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6采購內容:瓷磚/1批(具體內容詳見采購文件)
1.7交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哈爾濱市南崗區、道外區)。
1.8交貨期:合同簽訂后至本工程結束(供應商在接到采購人發貨通知后(現場聯系人電話形式即可),1小時內將貨物送抵采購人指定施工現場施工點位,不限次數、全天24小時送貨)。
1.9質保期:/
1.10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按采購人要求貨物進場,進場驗收合格后,按進度支付貨款。執行單價結算,結算金額以實際發生為準。(付款前供應商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收據)。
1.11電子競價平臺和網址:黑龍江陽光采購服務平臺(www.ljygcg.com)
1.12其他:/
2供應商資格要求:
2.1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提供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2.2須可開具13%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承諾書或已開具的13%增值稅專用發票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2.3須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合同金額20萬元及以上的類似瓷磚供貨業績2份。(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提供合同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2.4供應商須承諾可先送貨,直至工程項目決算完畢付款。(提供承諾書并加蓋公章)
2.5其他要求:(提供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的承諾書)
(1)采購人將對進場材料隨機進行抽檢并送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如質量不合格,成交供應商須向采購人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導致采購人返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供應商須承諾保證通過有關部門檢測驗收,若出現非采購人責任的任何問題導致未能通過有關部門驗收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全部責任。
(3)供應商須承諾服從采購人及現場監理(若有)協調、管理,若出現不服從協調、管理的情況出現的所有不良結果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全部責任。
2.6信譽要求(提供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的承諾書或相關網頁截圖):
(1) 供應商、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近三年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無行賄犯罪記錄。
(2) 供應商、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