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市新泓再生水資源開發利用有限公司100%國有股權轉讓項目交易公告
鄭公共資源產權(告)字〔2025〕081號
受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托,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擬對其所持鄭州市新泓再生水資源開發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企業”)100%國有股權進行公開轉讓,轉讓底價為14600萬元(人民幣)。
一、轉讓標的企業的基本情況
標的企業成立于2016年2月3日,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資本貳億圓整,法定代表人賈志平,經營范圍為排水資源利用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及推廣,再生水開發應用,節水系統服務。合同能源管理,空調能源系統設計、研發、建設、咨詢、管理、推廣及運行服務。節水產品,環境監控設備,弱電設備,機電設備的銷售。
二、轉讓標的企業的股東結構
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有標的企業100%的股權。
三、掛牌價格
本次標的掛牌價格為人民幣14600萬元。
四、股權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此次產權轉讓行為已經鄭州市新泓再生水資源開發利用有限公司內部決議通過,并經鄭州市人民政府批準。
五、標的企業近期經審計的主要財務指標數據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審計,標的企業資產總額為14926.21萬元,負債總額為4126.67萬元,所有者權益為10799.54萬元。
標的企業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中的主要數據:截至2025年9月30日,資產總額為14992.13萬元、負債總額為3838.82萬元、所有者權益為11153.31萬元,營業收入1970.56萬元、凈利潤461.89萬元。
六、標的資產評估及核準備案情況
1.資產評估
該標的已經河南烔乾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評估基準日為:2025年9月30日,評估價格為人民幣14600萬元。
2.核準備案情況
該評估項目已經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
七、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受讓方為法人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口徑凈資產不低于轉讓掛牌價;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商業信譽和支付能力,需提供不低于轉讓掛牌價的銀行資信能力證明;
3.符合標的公司產業發展,收購意向方營業范圍包括再生水(中水)等相關業務;
4.須是單一投資主體,不得以代持、匿名委托方式、契約型基金、信托方式報名;
5.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6.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要求。
八、其他需要披露事項
1.價款支付方式及期限:具體方式以《企業國有產(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為準。
2.鄭州市污水凈化有限公司與鄭州市新泓再生水資源開發利用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簽訂《再生水供應協議》,鄭州市污水凈化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向鄭州市新泓再生水資源開發利用有限公司供應再生水,協議有效期限為10年,2028年12月18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