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澄清變更靈璧縣地表水廠藥劑招標項目澄清公告1
靈璧縣地表水廠藥劑招標項目澄清公告1
各潛在投標人:
靈璧縣地表水廠藥劑招標項目(項目編號:GN2025-08-9547) 澄清公告1如下:
1、本項目的“招標文件-第一章 招標公告-3.投標人資格要求”修改如下:
3.1 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3.2 投標人所投產品制造廠家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標段1、2須提供,標段3無須提供)。
3.3 投標人必須具有合法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標段2、3須提供,標段1無須提供)。
3.4 信用要求: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其投標無效(投標文件中無需提供查詢截圖,以評審現場通過“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最高人民法院網站、中國裁判文書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等】查詢結果為準):
(1)投標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投標人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的;
(3)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澄清公告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項均以招標文件為準,如招標文件與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澄清公告為準。
2、本項目的招標文件獲取時間修改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