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設計招標公告
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設計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 (項目名稱)已由 雄縣改革發展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雄縣改革發展局《關于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 (二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 雄改發投字〔 2024〕46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資金落實情況為 已落實 ,招標人為 河北雄安雄建水務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北資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設計 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項目名稱: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設計
2.2建設地點:河北省雄安新區雄縣城區;
2.3建設規模:改造DN50供水管線31687米,改造DN90供水管線13346米,改造DN110供水管線8945米,改造DN160供水管線5121米,改造DN200供水管線1446米,改造DN300供水管線3068米,改造DN500供水管線3055米,改造DN800供水管線7117米,新建調峰泵站2個,改造小區二供設備9座,增設漏損監控設施504個,更換水表8000塊。更新改造燕南路(含燕南路涉鐵段供水管網)、文昌大街、旅游路、溫泉城等區域DN50-800輸配水主次干管,配套建設壓力監測、調峰泵站等設施,提高供水范圍,對太陽城、綠港新城、溫泉城等老舊小區管網、二供設備、計量設施進行更新改造。
2.4項目投資估算:24500萬元。
2.5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歷日內完成初步設計成果文件,初步設計評審通過30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成果文件,并提供其他配套服務至竣工驗收結束。
2.6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 初步設計文件 (含概算) 、 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及相關設計規范文件規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并通過相關部門審批或第三方圖審機構審核、后續招標所需技術要求、提供技術交底并配合指導現場施工、參加本工程竣工驗收、竣工圖編制工作;( 2)專業設計的設計配合;
(3)配合施工招標和其他非招標采購等工程量清單編制;
(4)配合提供發包人各項招標、非招標采購的發包人要求;
(5)發包人要求的其他服務等。
2.7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1)資質最低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相關證件 ( 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書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 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掃描件附在投標文件。 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同時具有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和 鐵道行業 甲( Ⅰ ) 級 及以上資質 。
( 2)業績最低要求:
( 3) 設計 負責人最低要求: 1名,具有高級(含)以上工程師職稱,具有注冊公用設備(給水排水)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證書,且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單位與投標單位一致(須附擬派 設計 負責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人員執業注冊信息數據截圖)。
( 4)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3 次或累計罰款 1000000 元的投標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決性懲戒方式。
(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設計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m.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