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秀山自治縣2025年提升農村飲水質量專項行動項目-小型水廠管網聯通工程(一標段)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市秀山自治縣2025年提升農村飲水質量專項行動項目-小型水廠管網聯通工程(一標段)答疑及補遺通知
(一)
各投標人:
現對本項目的答疑及補遺通知
(一)發布如下:
一、答疑內容
問題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明確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創業創新的重要力量,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本項目的招標文件看似門檻不高,但是評標辦法的業績加分、獎項加分等設置基本杜絕了中小企業承擔的可能,現階段行情的情況下,中小企業根本無法滿足商務評審因素。可能招標人答疑會回復本項目的設置符合范本規定,但是招標人也可以不設置。所以招標文件從事實層面上,與國家、重慶市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精神相違背的,懇請招標人做好為營商環境建設,按照國家及重慶市的精神,不排斥或變相排斥中小企業。取消商務部分的加分條件。可能這條質疑最終石沉大海,但是我依然要為企業自身和更多的中小企業發聲!
答疑:詳見補遺內容。
問題2:打開本招標文件,文件的內容透露著公平.看了評標辦法,公平只是在夢想中.招標文件加分條件看似符合要求,實際又能達到控制本項目中標.一舉兩得.的確是高.量身定做有點高明。比如評標辦法辦法還有引水工程業績,我還以為是水利的南水北調,結果業績又有要求管網工程。請問招標人:一個供水管網項, 前面資格業績要求水廠或管網,后面評標辦法又是引水工程,是不是某些單位的類似業績加分不夠,所以把引水工程加進去了,量身定做結合市政和水利的業績。你們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令第11號(根據九部門2013年第23號令修正))、《關于印發<重慶市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渝公管發〔2021〕5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嗎?如不知,懇請你們好好學習.作為人民公仆,核心價值觀還是應當具備.我再此懇請招標人取消本項目不合理內容,擴大競爭范圍。
答疑:詳見補遺內容。
問題3:原“秀山縣城鄉供水水網建設工程(一期,一批次)二標段”此項目是“秀山縣禹通水務有限公司”做為招標人,該項目總投資質5000萬,業績設置1200萬。評標辦法報價70分,方案30分。多好的招標文件,豎個大拇指!可本次招標人就不一樣了,秀興集團(禹通公司的母公司)做為招標人,看來是要嚴格很多,招標文件設置條件真是一個厲害了得,國獎,業績抵到最大設置,還要加分業績。這前前后后才幾個月?
答疑:詳見補遺內容。
問題4:本項目是實施農村飲水專項工程,是解決偏遠鄉村飲水困難,是地方民生工程,項目實施內容不在城市紅線范圍內。請問
:1、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如何設置的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資質,明顯是一個水利類項目,為何水利水電總承包不做為選擇項?2、如此設置資質條件后,排拆了水利單位,在此基礎上能滿足資格條件1.4.1中業績要求的單位,能提供的都是城市紅線內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水廠或者供水業績,本項目就是農村飲水解決老百姓基本生活用水困難,中標的單位有實施過農村飲水的業績經驗嗎?建議將業績增加水利方面或者是農村飲水方面的業績,這樣招標的條件控制得更小,投標的成本會更低。不增加中標老板的成本撒
。3、再說加分業績,1500萬的引水或供水管網工程,請問是引水工程不是歸類于水利水電工程下的目錄嗎?既然如此不是變相的要求投標人具有水利水電總包資質?另外,供水管網工程是要市政的業績還是水利的業績,為何給水工程就不行,水廠就不能加分嗎?4、人員的加分,都說了資格審查的人員職稱或執業證書不加分,那么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職稱就不能加分了,反而又要高工程加分,這不矛盾嘛!或者是說我們準備好的中標人,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都是有雙職稱或者是雙職稱的?亦或是要另外提供一個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5、國家級獎項,一個小小的項目,要國家級獎項,看來招標人是要爭取把本項目做成全國示范性項目,創優質工程,得魯班獎了哈!建議少整點這些花里胡哨的東西的,弄一個干干凈凈的招標文件,給小企業民營企業一個活路嘛。要想中標,多想想專家的辦法嘛,現在重慶招標投標市場圍獵專家瘋狂。!不過目前市場上了解這個項目的滿分單位都被拿完了,唉。其實就這樣挺好,我們看鬧熱
答疑:詳見補遺內容。
問題5:收到一條與招標文件內容無關的質疑。
問題:質疑事項與招標文件內容無關。
問題6:收到一條與招標文件內容無關的質疑。
答疑: 質疑事項與招標文件內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