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清水江硯山縣者臘河段治理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二次)招標文件的澄清補遺
清水江硯山縣者臘河段治理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二次)招標文件的澄清補遺
致:各潛在投標人
現就“清水江硯山縣者臘河段治理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二次)”(以下簡稱 “本項目”)招標文件相關內容,作出如下澄清說明:
原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辦法評標辦法前附表中2.2.2
(1)技術部分評分標準(80分)中評審因素全過程造價控制、跟蹤管理咨詢服務及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方案(35分)的評審標準為:(1)全過程造價控制、跟蹤管理咨詢服務及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方案的擬訂較合理,針對性較強,服務范圍較完整,方案整體評價較好的得 30-45 分;
(2)全過程造價控制、跟蹤管理咨詢服務及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方案的擬訂基本合理,針對本項目的可行性好,服務范圍完整,方案整體評價好的得21-29 分;
(3)全過程造價控制、跟蹤管理咨詢服務及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方案的擬訂基本合理,針對本項目的可行性一般,服務范圍完整,方案整體評價一般的得 11-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