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水務環保技術有限公司2025-2027年(24個月)余泥處置服務單位采購項目(第三標段)(第二次)招標公告
廣州水務環保技術有限公司2025-2027年(24個月)余泥處置服務單位采購項目(第三標段)(第二次)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廣州水務環保技術有限公司2025-2027年(24個月)余泥處置服務單位采購項目(第三標段)(第二次)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人決定對該項目依法組織國內公開招標。現將本項目招標的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項目概況
2.1.1招標項目名稱:廣州水務環保技術有限公司2025-2027年(24個月)余泥處置服務單位采購項目(第三標段)(第二次)
2.1.2具體要求:見“用戶需求書”。
2.2 標段劃分及招標范圍
2.2.1標段劃分:1個標段
(1)廣州水務環保技術有限公司2025-2027年(24個月)余泥處置服務單位采購項目(第三標段)(第二次)
2.2.2招標內容:
為招標人提供2025-2027年起(24個月)余泥處置服務,第三標段涵蓋新塘水廠、西洲水廠,余泥處置量暫計約75270.30噸。(招標人有權依據后續實際需求,對水廠與余泥處置單位的對應關系進行動態調整)。本項目擇優選取2個具備資質的余泥處置服務單位,采取一用一備策略,當排名第一的單位發生大修技改或其他變故導致無法保障甲方需求時,甲方有權將處置量順延給該標段排名第二的單位處置。
2.2.3 服務期:自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或服務金額達到合同的總費用(先到為準)。
2.2.4本項目暫定總價金額為:5268921.00元。運輸服務單價為暫定價1元/噸/公里(投標人無需對運輸費用進行報價),處置服務單價限價為70元/噸,綜合單價限價為144.49元/噸。
2.2.5 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2.2.6 服務地點:招標人指定地點。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
(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2)投標人具有環保部門核發的有效排污許可證(需附正反面復印件,并需附經環保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注:環保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省、市(縣)各級環境保護局或生態環境局等。
(3)投標人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4)投標人提供地磅的檢定合格證書。
3.2投標人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須出具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1)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或管理關系。
(3)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采購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4)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5)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6)近三年內因發生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等受到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