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設計變更公告
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 設計 變更公告
由于內容修改,原公告相關內容聲明無效,以新公告為準。
一、原公告日期:2025年 12 月 25 日
二、變更內容
1、原公告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4)信譽要求: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
現變更為: “3.投標人資格要求
(4)信譽要求: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
2、原公告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v.投標人為被列入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的單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被列入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參加雄安新區政府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以上t、u、與
(4)信譽要求不一致的,以t、u條要求為準。
現變更為: “3.投標人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