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區老舊管網更新改造項目(第一批)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廣州城區老舊管網更新改造項目(第一批)勘察設計 (項目名稱) 已由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 以2511-440100-04-02-769151(批文名稱及編號) 批準建設, 項目業主為 廣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企業自籌(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廣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工程名稱:廣州城區老舊管網更新改造項目(第一批)
2.2 建設地點:廣州市荔灣、越秀、海珠、白云、天河、黃埔區。
2.3 建設規模:本工程擬對廣州市荔灣、越秀、海珠、白云、天河、黃埔區的老舊供水主干管網進行改造,現狀供水管口徑為DN1800-DN20、長度約131公里。
2.4 勘察設計工期:暫定勘察設計實施工期為:2026年2月6日至2029年12月31日(共1425天,含施工期間駐場等工作) ,具體開始時間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結束時間以完成本項目所有設計及配合工作為止。
收到勘察設計任務書后60日歷天內完成物探、巖土勘察、測量,提交成果文件(含實驗數據);90日歷天內完成報建圖、方案修改,同步征詢地鐵、園林、水務、道路等相關單位意見;方案確定后30日歷天內完成初步設計(含概算)、完成規劃報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15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取得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具體勘察設計工作時限需滿足政策資金申報要求。駐場及辦理設計變更等工作工期另計。
2.5 招標范圍:
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
本項目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 勘察工作內容為本工程設計所需的所有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物探(含地下綜合管線探測、涉及營業鐵路路基段的地質物探);
(2)巖土勘察(含根據設計要求補充勘察);
(3)局部地形修測含橋梁、隧道、高架線網等高度測量;
(4)從規劃測繪單位接樁,并與施工單位進行現場交樁;;
(5)完成勘察相關工作進場的行政報批、根據項目所在地交警要求編制完成勘察工作內容所需的占道開挖的圍蔽及交通疏解方案等工作。
最終以滿足設計、施工圖文件審查及其他相關專項報告要求為準。
2. 設計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設內容的:
(1)方案修改及比選;
(2)初步設計(含初步設計概算編制)并協助建設單位完成項目報審工作;
(3)施工圖設計(含施工圖預算編制)、優化并配合送審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4)工程量清單編制;
(5)辦理設計變更;
(6)交通疏解設計;
(7)海綿城市專篇編制;
(8)規劃報建設計圖紙;
(9)工程終端/用戶摸查工作;
3. 工程相關技術文件編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技術要求;
(2)第三方檢測監測技術要求及預算;
(3)設備技術要求;
(4)施工技術文件;
(5)沖洗消毒設計方案;
(6)國土、規劃報建手續所需的相關技術文件;
(7)配合施工、采購等相關招標工作。
4. 工程設計階段專項報告工作包括:
(1)樹木保護專章編制(含樹木資源調查)、評審及報批;;
(2)文物影響評估報告編制及評審、報批;
5. 其他服務:
(1)現場駐場并提供技術服務;
(2)辦理本工程引起、設計相關的國土、征詢、規劃放線驗線及規劃報建;
(3)根據工程需要配合申領地形圖;
(4)組織合同工作內容中的各專項評審會議;
(5)配合竣工圖編制、工程各項驗收等工作;
(6)根據CJJ/T244相關要求,對需要內襯修復的管道進行檢測(CCTV)與評估, 并編制評估報告。
(7)發包人所有現狀、在建及擬建供水管網的平差計算;
(8)其他:本項目包含的建設方案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或建設單位優化后,如發生變化,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后續調整初步設計工作,設計時間不作調整。
2.6 前期服務機構名稱(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等編制單位):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為廣州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
注:如果前期服務機構參加本次投標,應將本公告發布前最終完成的工作成果(含電子文件)在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的同時提供給所有投標人參考,否則前期參與的服務機構中標無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3.2投標人(如為聯合體,要求聯合體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按國家法律經營。
3.3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2種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