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水務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所屬3家子公司股權轉讓前專項審計(即資產清查)詢比采購公告
內蒙古水務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所屬3家子公司
股權轉讓前專項審計(即資產清查)
詢比采購公告
項目編號:NXG-SFGQZR-2025-FW
內蒙古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內蒙古水務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委托,現對內蒙古水務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所屬3家子公司股權轉讓前專項審計(即資產清查)以詢比方式進行采購,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內蒙古水務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所屬3家子公司股權轉讓前專項審計(即資產清查)
1.2 服務期限:接到采購人開始審計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產審計工作并提交報告(具體時間滿足委托人要求)。
1.3 服務范圍:對內蒙古水務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所屬3家子公司股權轉讓前專項審計(即資產清查),全面真實反映企業清查基準日的資產、負債情況,并出具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包含凈資產專項審計報告、股東資本投入專項審計報告),對高風險資產進行著重強調,為集團公司未來擬作出的經濟行為提供價值參考。具體要求詳見詢比采購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 供應商資格要求
2.1 資質要求: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在人員、設備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
2.2 信譽要求:
2.2.1 供應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2.2 供應商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2.3 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網站(http://wenshu.court.gov.cn/)進行行賄犯罪記錄查詢,顯示近三年內沒有被依法認定的行賄犯罪記錄。
2.3 人員要求:
2.3.1 擬派項目負責人須為本單位注冊會計師。
2.3.2 派遣至少2名注冊會計師和2名以上專業審計人員駐場工作,從業人員最近3年內沒有與審計工作相關的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2.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2.5 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3. 詢比采購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