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國電建水電五局第一工程公司江西贛縣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經理部袋裝水泥采購項目公開詢比采購公告
1詢比采購公告
一、采購條件受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委托,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設備物資管理部以公開詢比方式采購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公司江西贛縣抽水蓄能電站工程項目經理部所需水泥,采購材料計劃使用項目建設工程資金用于本次詢比后與所簽訂合同的支付,資金已落實。
二、項目概況、采購范圍1、項目概況:江西贛縣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主體工程設計采購施工 EPC 總承包工程。江西贛縣抽水蓄能電站位于江西省贛州市贛縣大埠鄉,總裝機容量 1200MW(4 臺×300MW)。工程樞紐主要由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及開關站等組成。 贛縣抽水蓄能電站為日調節純抽水蓄能電站,主要任務為承擔江西電網調峰、填谷、儲能、調頻、調相和緊急事故備用等任務。項目主要負責下水庫工程、下水庫右岸上壩公路、下水庫庫岸道路、至開關站道路、6#施工支洞、上下庫連接道路(1#隧道)、輸水工程尾水隧洞段等工程施工
。2、采購范圍: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江西贛縣抽水蓄能電站工程項目經理部施工范圍內建設所需水泥材料
。3、采購數量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備注1 袋裝水泥 P.O 42.5 噸 15263本次采購規格數量及理論重量僅為參考量,具體供應規格及數量以實際供貨通知為準。實際供應數量減少或供貨規格與詢比價采購數量不符時,采購人不對響應人進行任何補償
。4、交貨時間:隨工程進度需要分批供應,合同供應周期至項目完工,具體以需方要求的供應時間為準
。5、交貨地點:江西省贛州市贛縣區大埠鄉水電五局一公司江西贛縣項目指定地點
。5.2 由響應人自行組織將貨物運輸至采購人指定點,由響應人方卸貨,采購人與響應人委托的交貨人共同清點數量,由雙方人員簽署《收貨憑證》。
25.3 對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的貨物采購人有權拒絕簽收,響應人應立即將該貨物全部運離現場,并在供貨期限內重新更換符合約定的貨物,否則,響應人除應承擔產品丟失、毀損的風險外,還應向采購人支付場地占用費,并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5.4 交貨時采購人僅對貨物的數量、型號、規格及外觀完整性進行檢查,采購人對貨物的簽收不視為免除響應人的質量責任、缺陷責任及保修責任
。6、質量要求:6.1 普通硅酸鹽水泥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23 中規定的水泥技術要求。水泥中的堿含量應不大于 0.6%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比表面積:不小于 280m2/kg、凝結時間:初凝時間不小于 45min,終凝時間不大于 600min、沸煮安定性:沸煮法檢驗合格。強度等級 42.5,3d 抗折≥3.0MPa、3d 抗壓≥15.0MPa、 28d 抗折≥6.5MPa、28d 抗壓≥42.5MPa
。6.2 袋裝水泥的出廠日期不應超過 3 個月
。6.3 每批水泥均應有廠家的品質試驗報告,采購方按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對每批水泥進行取樣檢測,必要時還應進行化學成分分析。檢測取樣以 200~400t 同品種、同標號水泥為一個取樣單位,不足 200t 時也應作為一取樣單位。檢測的項目應包括:水泥標號、凝結時間、體積安定性、稠度、細度、比重等試驗,若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進行水化熱試驗
。6.4 響應人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甲方 ISO14000環境體系要求,不能對施工環境造成污染;同時,該貨物還應該符合甲方 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不能對接觸貨物的有關人員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員的健康造成危害
。7、計量及驗收:7.1 袋裝水泥按噸結算。計量方式:以“噸”為計量單位,按甲方授權人員實際驗收合格的數量進行計量
。7.2 袋裝水泥每袋凈含量為 50kg,且應不少于標志質量的 99%;隨機抽取 20 袋總質量(含包裝袋)應不少于 1000kg
。7.3 若乙方對在甲方地磅過磅重量有異議時,由賣、買雙方共同選擇第三方進行復磅(復磅應選擇技術監督局檢驗合格公磅處進行)
。7.4 驗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