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醫院2025年多艙清洗消毒器等一批設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2025年多艙清洗消毒器等一批設備采購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四川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獲取招標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21日 10時00分 (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本項目通過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實行電子化采購。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N5100012025004458
項目名稱:2025年多艙清洗消毒器等一批設備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9,010,000.00元
采購需求:詳見采購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購包1:合同簽訂后30日內,供應商須將所有設備及相關貨物運抵交付地點,完成安裝、調試及試運行后,向采購人進行交付;如供應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貨,應向采購人按逾期天數支付違約金;如供應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過10天仍未交貨,采購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供應商應向采購人支付違約金。
采購包2:合同簽訂后30日內,供應商須將所有設備及相關貨物運抵交付地點,完成安裝、調試及試運行后,向采購人進行交付;如供應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貨,應向采購人按逾期天數支付違約金;如供應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過10天仍未交貨,采購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供應商應向采購人支付違約金。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2: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采購包1:無
采購包2: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采購包1:
(1)投標產品為醫療器械須符合《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或注冊登記表或備案證投標人須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要求并提供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企業許可證或備案證明材料提供證書影印件并進行電子簽章僅限醫療器械適用。;(2)采購的產品屬于消毒產品的投標人需提供投標產品有效的《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若為新消毒產品須提供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提供證書影印件并進行電子簽章;(3)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高溫高壓滅菌器為壓力容器特種設備,投標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許可內容為需至少包含以下三項內容之一:①鍋爐安裝;②壓力管道安裝;③壓力容器制造(含安裝、修理、改造)證明材料提供證書影印件并進行電子簽章。
采購包2:
(1)投標產品為醫療器械須符合《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或注冊登記表或備案證投標人須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要求并提供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企業許可證或備案證明材料提供證書影印件并進行電子簽章僅限醫療器械適用。;(2)采購的產品屬于消毒產品的投標人需提供投標產品有效的《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若為新消毒產品須提供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提供證書影印件并進行電子簽章。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時間)
途徑: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投標(響應)管理-未獲取采購文件中選擇本項目獲取招標文件
方式:在線獲取
售價:0元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6年01月21日 10時00分00秒(北京時間)
提交投標文件地點:通過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投標(響應)管理在線提交投標文件
開標地點:通過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開標/開啟大廳參與開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本項目實行電子化采購,使用的電子化交易系統為:四川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的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登錄方式及地址:通過四川政府采購網(www.ccgp-sichuan.gov.cn)首頁供應商用戶登錄四川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采購一體化平臺”),進入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供應商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參與本次電子化采購活動。
(一)供應商應當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購網-辦事指南查看相應的系統操作指南,并嚴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進行系統操作。在登錄、使用采購一體化平臺前,應當按照要求完成供應商注冊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購一體化平臺供應商庫。
(二)供應商應當使用納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數字證書互認范圍的數字證書及簽章(以下簡稱“互認的證書及簽章”)進行系統操作。供應商使用互認的證書及簽章登錄采購一體化平臺進行的一切操作和資料傳遞,以及加蓋電子簽章確認采購過程中制作、交換的電子數據,均屬于供應商真實意思表示,由供應商對其系統操作行為和電子簽章確認的事項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