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兵路、彈琴路路口交通擁堵疏解整治及彈琴路低洼易澇片區改造工程初步設計項目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掘兵路、彈琴路路口交通擁堵疏解整治及彈琴路低洼易澇片區改造工程初步設計項目已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如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初步設計 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工程地點:
2.2設計內容包含但不限于:該項目為交通擁堵疏解整治及低洼易澇片區改造工程,全長約500m。
2.3 投資總額: 工程總投資額約1500.00萬元。
2.4設計周期要求:合同簽訂后25日歷天內完成。其中10日歷天內完成方案設計和估算報告、15日歷天內完成初步設計及概算報告。初步設計提交日期不得超過合同簽訂后25日歷天。
2.5本次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地質勘察(含測繪)、方案設計、投資估算編制、初步設計、工程概算報告、后續服務以及各階段評審費用。設計內容包括道路、給水、雨水、污水、管線綜合、照明設施、交通安全設施、景觀綠化、附屬工程等。后續服務包括:與施工圖設計單位的對接、會議商討等服務工作。詳見設計任務書。
2.6質量標準:合格標準,滿足國家及行業勘察設計規范要求,符合相應階段設計深度要求,做好圖紙報批、綜合協調等各項工作,確保方案及初步設計的各項審查完成并取得相應的批復。
3、投標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3.1資質類別和等級:須需滿足下列資質要求之一【
(1)或
(2)】:
(1)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或市政專業(道路、橋梁、給水、排水)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能力;
3.2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工程類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含高級)職稱。
3.3投標申請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3.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