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國電建水電四局第二分局河南嵩縣抽水蓄能電站上水庫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購項目公開詢比采購公告
1詢比采購公告項目編號:PC-0104-25J5-FG0502
一、采購條件受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委托,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購管理中心以詢比采購方式采購河南嵩縣抽水蓄能電站上水庫工程項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采購材料計劃使用項目自有資金用于本次詢比后所簽訂合同的支付。
二、項目概況、采購范圍1、項目概況:河南嵩縣抽水蓄能電站(以下簡稱嵩縣電站)位于河南省洛陽市嵩縣車村鎮境內,上庫位于佛坪村,下庫位于黃柏村。電站供電范圍為河南電網,工程開發任務為承擔河南電網的調峰、填谷、儲能、調頻、調相及緊急事故備用等任務。電站裝機 6 臺,單機容量300MW,總裝機容量 1800MW。上水庫集水面積 4.30km3,正常蓄水位 1326.00m,相應庫容1444.00 萬 m3,死水位 1298.00m,相應庫容 261.00 萬 m2。下水庫集水面積 25.31km2,正常蓄水位 902.00m,相應庫容 1436.00 萬 m3,死水位 865.00m,相應庫容 247.00 萬 m3。電站發電額定水頭 425.00m,電站年發峰荷電量 20.46 億 kWh,年抽水耗用低谷電量 27.28 億 kWh,年裝機滿發利用小時數 1137h,年抽水利用小時 1516h。電站屬一等大(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為1 級,次要建筑物按 3 級建筑物設計,臨時建筑物按 4 級建筑物設計。電站主要由上水庫、輸水發電系統、下水庫等 3 大部分組成
。2、采購范圍:商品混凝土采購及相關服務。包括出廠價、裝車費、不含泵送費、出廠檢驗試驗費(含第三方檢測費)、運雜(輸)費(運輸至指定的施工現場)、運輸保險費、利潤及稅費等指定交貨地點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確定成交供應商不再增補任何費用
。3、采購數量:商品混凝土 C15(1000m3)、C20(5000m3)、C25(1000m3),商品混凝土噴射 C25(500m3)。河南嵩縣抽水蓄能電站上水庫工程擬采購貨物一覽表序號 物資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備注1 商品混凝土 C15 m3 10002 商品混凝土 C20 m3 50003 商品混凝土 C25 m3 1000
24 商品混凝土 噴射 C25 m3 500注:表中的數量為暫定數量,供應商應充分考慮,合同執行期間的數量按照現場實際交貨合格品的數量計量,并不會因數量變化進行調整價格
。4、交貨時間:2026 年 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實際供貨截止時間根據需方工程進度情況確定)
。5、交貨地點:河南省洛陽市嵩縣車村鎮佛坪村小葦園溝南湖河南嵩縣抽水蓄能電站上水庫工程施工現場。分批交貨且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采購人發出的交貨通知書載明地點為準
。6、質量要求:6.1 混凝土原材料及各項質量指標符合:《GB/T 14902-2012 預拌混凝土》國家標準,同時應符合施工工藝有關規定并取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采購人接貨后取樣復查,如有異議立即通知響應人,經雙方共同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重新檢驗。復檢合格其一切費用由采購人承擔;復檢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發生一切費用均由響應人承擔。每批發貨隨車附產品合格證及批量檢驗報告,產品符合國家標準。采購人接貨后取樣復查,如有異議立即通知響應人,經雙方共同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重新檢驗。復檢合格其一切費用由采購人承擔;復檢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發生一切費用均由響應人承擔
。6.2 混凝土有關性能指標要求:以采購人書面通知為準。響應人所供混凝土應達到采購人要求的力學性能、耐久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終凝時間及其它性能要求,并按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檢驗合格
。6.3 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均應滿足如下要求:水泥: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應應符合國家有關 GB 175-2023《通用硅酸鹽水泥》、GB/T748-2023《抗硫酸鹽硅酸鹽水泥》、GB 200-2017 DL/T 5148-2021、DL/T 5144-2015 等現行有關國家標準和(或)行業標準的規定,水泥應屬新型干法旋窯生產,其技術指標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標準的要求。其中化學要求:燒失量≤5.0%,三氧化硫≤3.5%,氧化鎂≤5.0%,氯離子≤0.06%;凝結時間要求:初凝時間應不小于 45min,終凝時間應不大于600min(硅酸鹽水泥不大于 390min);安定性要求:煮沸法合格,壓蒸法合格;強度要求:3d抗壓強度≥17MPa,28d 抗壓強度≥42.5MPa,3d 抗折強度≥4MPa,28d 抗折強度≥6.5MPa;細度要求:硅酸鹽水泥細度以比表面積表示,應不低于 300m2/kg
。45μm 方孔篩不低于 5%。骨料:粗、細骨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06)的規定。粗骨料應采用連續級配,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宜大于 10%;細骨料宜采用中砂,通過 0.315mm 篩孔的砂,不應少于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