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烏江白馬航電樞紐工程水輪機、發電機設備制造監造
重慶烏江白馬航電樞紐工程水輪機、發電機設備制造監造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重慶烏江白馬航電樞紐工程已由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渝發改交〔2019〕1112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重慶白馬航運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政府補助和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重慶白馬航運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工程的水輪機、發電機設備制造監造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工程地點重慶市武隆區白馬鎮,設備監造地點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
2.2 項目概況與建設規模:白馬樞紐正常蓄水位184.00m,相應庫容1.67億m3;校核洪水位201.93m,相應總庫容3.74億m3。樞紐由擋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電站廠房、通航建筑物及魚道等組成。擋泄水建筑物壩型為混凝土重力壩,最大壩高87.5m;電站裝機容量480MW,安裝3臺單機容量為160MW的軸流式水輪發電機組;船閘為500t級單級船閘,級別為Ⅳ級,閘室有效尺度為190m×23m×4.7m(長×寬×門檻水深)。白馬電航樞紐工程金屬結構主要由泄洪、電站廠房和通航等三大建筑物及排沙孔等組成。根據樞紐布置,電站建筑物布置在河床左側,泄洪建筑物位于河床靠右側、通航建筑物位于河床右側。
本項目主要包括對3臺套額定功率163MW(最大功率198.0MW),額定轉速為62.5r/min的立軸軸流轉槳式水輪機和3臺額定容量177.8MVA(額定功率160MW)、最大容量194.5MVA(最大功率175MW)、額定轉速62.5r/min的立軸、密閉自循環、空冷、普通傘式三相同步交流發電機的制造進行全過程駐廠監造。
2.3 本次招標項目合同估算金額:195萬元。
2.4 招標范圍:按國家及行業的相關規范標準規定,依據設備制造(采購)合同的相關要求,對水輪機、發電機2個設備制造標段的設備、埋件、備品備件、原材料見證取樣、廠內組裝、試驗、出廠驗收、設計聯絡會、檢驗和包裝發運、資料收集整理等進行全過程駐廠監造,并參與設備制造廠外購零部件的驗收工作。具體范圍詳見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5 服務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各監造設備出廠驗收并裝車完成止。計劃設備制造期2026年2月-2029年12月(具體監造服務期以發包人通知為準)。
各監造分項目的監造服務期及計劃進場時間、計劃退場時間見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6 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共1個標段。
2.7 其他:/
3.政府采購工程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3.1.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1)投標人應是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投標人須具備以下①、②、③三項資質之一:
①水利部頒發的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甲級資質;
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水運機電工程專項資質;
③中國設備監理協會(或原國家質監總局)頒發的設備監理甲級資質。
3.1.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業績條件:投標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同時具有以下業績:
① 1個轉輪直徑在7m及以上的軸流轉漿式或混流式水輪機設備制造監造業績;
② 1個額定容量100MW及以上水輪發電機設備制造監造業績。
注:若一個監造合同中同時包含上述①和②業績的,視為滿足業績要求。
3.1.3 投標人還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造能力,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內容。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參與本次招標的約定:潛在投標人可參與“重慶烏江白馬航電樞紐工程水輪機、發電機設備制造監造”和“重慶烏江白馬航電樞紐工程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造及焊縫第三方抽檢”中的任意一個或兩個項目投標。若投標人同時是兩個項目中綜合得分最高的且兩個項目的擬派人員無重復的,則該投標人同時成為上述兩個項目的第一中標候選人;若投標人同時是兩個項目中綜合得分最高的且兩個項目的擬派人員有重復的,則該投標人只能被推薦為最高限價較高的項目的第一中標候選人,另一個項目的中標候選人按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遞補。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給予經濟補償。 給予經濟補償的,招標人將按如下標準支付經濟補償費:
4.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