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灌云縣校園室外消防管道管網改造工程監理公告
灌云縣校園室外消防管道管網改造工程監理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灌云縣校園室外消防管道管網改造工程(項目名稱)已由灌云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灌發改投資〔2025〕132 號文(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招標單位為灌云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已落實(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灌云縣校園室外消防管道管網改造工程的監理(標段)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灌云縣;
2.2 工程規模:主要改造灌云縣49所校園室外消防管道管網,并配套完善相關消火栓設施,主要建設內容為給水及管道施工工程;
2.3 招標范圍:灌云縣校園室外消防管道管網改造工程監理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三控”“三管”“一協調”及應履行的相關安全責任和缺陷責任期的全過程所有監理;
2.4 監理服務期:60日歷天(具體與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驗收階段和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服務,同時配合至審計結束);
2.5 監理最高投標限價:75000元,投標報價不得高于最高投標限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作無效標處理;
2.6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7 質量標準: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及企業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材料);
3.2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 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有效期內);
3.5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6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有效期內);特別提醒:資格審查時執行建辦廳函〔2025〕13號文電子證書的相關規定,電子注冊證書的,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簽名,否則按重大偏差處理。
3.7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中標單位在合同備案時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35號文、〔2019〕3號文規定進行配備;
3.8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監理員的要求:中標單位在合同備案時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35號文、〔2019〕3號文規定進行配備;
3.9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在監工程的要求:無在監工程;
3.10 其它要求:
(1)中標總監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進行監理,必須承諾親臨現場,實際指揮監理。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7〕12號文、連建發〔2025〕182號文。投標人確定的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全過程參與招投標過程(含異議投訴等)。
投標人及項目總監未被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項目總監無在監工程、不出借掛靠資質、非失信被執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
(3)投標單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為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
②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③與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
④與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⑤與本標段其他投標人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
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投標人確定的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全過程參與招投標過程(含異議投訴等),項目總監(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權書及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的),并提供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連續6個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社保繳納證明,并加蓋社保機構印章或社保機構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已退休仍在執業有效期內的必須提供退休證明及聘用合同。
(5)本項目執行《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 號)文件的要求。
3.1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