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市城北污水廠一期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公告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衢州市城北污水廠一期工程已由相關文件批準建設,項目代碼2512-330800-04-01-742778,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浙江衢州水業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為浙江佳誠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現決定對該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內容
2.1 項目概況
2.1.1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建設日處理量土建20萬噸/日,設備安裝15萬噸/日地埋式污水廠一座。出水管為DN2200鋼管,總長約2.1km,總投資約為17.42億元。
2.1.2項目建設地址:位于衢州東高速口東側,滬昆高速南側,富衢線北側。
2.1.3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1.4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期: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過竣工備案及缺陷責任期結束為止或工程決算完畢為止(兩者時間以長者為準)。
2.1.5項目質量目標:符合現行的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和施工圖紙要求,一次性驗收合格。
2.1.6工程類別與等級:屬于一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
2.1.7建安工程費用:工程建安費約140000萬元。
2.2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招標范圍與工作內容
(1)建設管理工作內容:包括前、后期工程建設審批手續辦理(如臨時水電、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辦理等)、擴初設計審查、設計優化及設計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結算、決算及移交(合同中明確具體工作內容)管理。對整個工程建設的質量、進度、投資、安全、合同、信息及組織協調所有方面進行全面控制和管理。項目全過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單項驗收通過(如規劃、國土、環保、水利、人防、氣象、排污、交通等);綜合竣工驗收;竣工備案;工程檔案歸檔;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督促管理。
(2)施工監理內容: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監理以及工程備案驗收證書取得至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和工程結算、審計的監理服務工作。對該工程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建設安全監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組織協調,并進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3)造價咨詢工作內容: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編制;根據施工承包合同、進度計劃,編制用款計劃書;參與造價控制有關的工程會議;負責承包人報送的每月(期)完成進度款月(期)報表進行審核,并提出當月(期)付款建議書;承發包方提出索賠時,根據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提供咨詢意見;協助業主及時審核因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發生的費用,相應調整造價控制目標,并向業主提供造價控制動態分析報告,并提出具體的解決措施及方案;核定分階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結算(如需);會同業主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提供完整的結算報告及各項費用匯總表;結算編制審核及配合決(結)算編制審核等相關工作;制定投資控制方案并實施;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無價材料設備詢價及品牌推薦;制定造價控制的實施流程,確定造價控制目標等服務。
(4)招標代理工作內容:根據項目建設總體計劃編制招標采購計劃,制定招標采購方案,依法組織招標采購活動。包括本項目工程總承包、材料設備采購等一切后續與工程相關的招標采購代理工作,含辦理招標采購工程的報建、發包申請、編寫資格預審公告(如有)、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如有)、招標文件、答疑文件,發放招標文件及圖紙、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相關招標資料整理和備案,協助業主簽發中標通知書,辦理交易單。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簽訂等業務,并包括招標文件等所有資料的復印、裝訂等一切所發生的服務(以項目實際需求為準)。
(5)業主交辦的其他工作。
(6)工作內容:詳見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3.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
3.1投標人資格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并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浙江省外企業須持有浙江省住建廳出具的有效的《省外企業進浙承接業務備案證明》或須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完成備案。
3.2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兩家。
3.3擬派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監理負責人、造價咨詢負責人資格要求:
3.3.1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建造師(注冊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或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執業資格,且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不得有在建工程擔任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或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監理負責人或監理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含已中標工程或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業務)。
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前已被合法更換的,如原在建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在投標文件中須提交①項目業主同意更換的證明【見投標文件格式業主證明
(二)】;②項目信息有備案在建設主管部門的,提供建設主管部門同意更換的證明或網上變更信息證明網頁截圖。
3.3.2監理負責人資格要求: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執業資格,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不得有在建工程擔任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或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監理負責人或監理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含已中標工程或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