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區雄縣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勘察變更公告
雄安新區雄縣組團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勘察變更公告
由于內容修改,原公告相關內容聲明無效,以新公告為準。
一、原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二、變更內容
1、原公告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4)信譽要求: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現變更為:“3.投標人資格要求
(4)信譽要求: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2、原公告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v.投標人為被列入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的單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被列入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參加雄安新區政府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以上t、u、與
(4)信譽要求不一致的,以t、u條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