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區雄縣雄安新區雄縣組團老舊排水管網綜合整治項目設計招標公告
雄安新區雄縣組團老舊排水管網綜合整治項目設計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雄安新區雄縣組團老舊排水管網綜合整治項目 已由 雄縣改革發展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 以 《關于雄安新區雄縣組團老舊排水管網綜合整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雄改發投字[2025]42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 ,招標人為河北雄安雄建建設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北京中磯工程管理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雄安新區雄縣組團老舊排水管網綜合整治項目設計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建設地點:
河北雄安新區雄縣組團城區。
2.2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本項目主要解決因原規劃站西路改線與現有道路及地下管網連接問題,R1線雄州站周邊道路(鑫和路、鑫義路、車站南街、車站西街)地下管網改造、管道清淤及城區內雄州路、雙侯大街等部分路段內澇點治理建設內容包括新建雨水管道d300-929米、d500-248米、d600-166米、d800-2164米、d1000-280米、d1500-1666米、d1800-228米、d2000-780米,均采用鋼筋混凝土管材;新建污水管道d400-180米、d500-1302米、d1200-780米,均采用鋼筋混凝土管材,同時還包含其它配套設施建設。
2.3項目投資估算:155.70萬元
2.4招標范圍:
雄安新區雄縣組團老舊排水管網綜合整治項目設計,包括不限于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方案設計,施工配合。
2.5服務要求:
(1)滿足招標人設計任務書要求,并滿足招標人施工招標(編制清單控制價文件)的深度要求;
(2)設計成果符合中國現行規范要求,設計深度滿足《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版)的文件編制要求;
(3)達到河北雄安新區、招標人各類管理辦法要求的深度標準。
2.6工作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的所需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概算文件編制及《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規定的其它所有工作,提供技術交底、承擔后續施工招標過程中的配合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后續招標所需技術要求編制、配合工程量清單編制等)、配合招標人后續各項招標及非招標采購工作、負責配合各階段專項報批報建等工作、參加試運行、竣工驗收,并負責項目施工期間的設計服務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滿足相關行業規范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咨詢機構審查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評審
2.7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后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
2.8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
設計資質:
具備以下
1、2之一 :
1. 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2. 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綜合資質甲級資質;
其他要求:/
(2)業績最低要求: / 。
(3)設計負責人最低要求:設計負責人1名,須同時具有排水工程及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和國家一級注冊給排水工程師注冊證書,注冊單位須為投標人,須附擬派設計負責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條平臺的人員數據截圖。另外設計負責人近3個月(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證明掃描件制作在投標文件中,如為事業編制人員,社保證明可以提供由上級行政主管單位出具的人事證明;如為退休返聘人員無社保證明,可提供退休證復印件及單位返聘證明。
(4)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 3 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 2 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 3 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設計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m.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