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區頭屯河流域水旱災害防御調度指揮中心生產用房建設項目施工標招標公告
自治區頭屯河流域水旱災害防御調度指揮中心生產用房建設項目施工標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自治區頭屯河流域水旱災害防御調度指揮中心生產用房建設項目已由昌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昌市發改投資〔2025〕50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頭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自治區頭屯河流域水旱災害防御調度指揮中心生產用房建設項目施工標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項目概況:拆除現狀老舊用房在原址新建水旱災害防御調度指揮中心生產用房一棟,配套室內外給排水系統、采暖通風系統、消防系統、電力系統、室外附屬配套設施等。擬建建筑總面積:6879.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4071.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2807.49平方米。
2.1.1 建設地點:昌吉市
2.1.2 建設規模:拆除現狀老舊用房在原址新建水旱災害防御調度指揮中心生產用房一棟,配套室內外給排水系統、采暖通風系統、消防系統、電力系統、室外附屬配套設施等。擬建建筑總面積:6879.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4071.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2807.49平方米(具體內容詳見招標工程量清單)。
2.1.3 工程投資額:3500萬元
2.1.4 計劃工期:331日歷天(含冬休期,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1.5 標段劃分:/
2.1.6 其他:/
2.2招標范圍:全套施工圖紙全部內容及工程量清單中的所有內容(包括招標文件、設計變更、設計說明、澄清、答疑及招標文件補充等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 投標人須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3.3 類似項目(業績)要求:
要求,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承擔過1項類似項目(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