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金塔縣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水質提升及再生水循環利用項目公告
金塔縣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水質提升及再生水循環利用項目
施工招標及資格預審公告
一、招標條件
金塔縣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水質提升及再生水循環利用項目,經金塔縣發展和改革局(金發改行服〔2023〕118號)文件立項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中央環保水污染專項資金及地方配套資金,招標人為酒泉市生態環境局金塔分局,現已具備公開招標條件,請符合條件的投標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二、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1.建設單位:酒泉市生態環境局金塔分局
2.建設地點:金塔縣城區
3.建設性質:新建
4.建設規模:金塔縣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水質提升及再生水循環利用項目建設潛流濕地40034.05 ㎡、表面流濕地43523.7㎡,配套建設回用水池、回用水泵房各一座,以及配電室、維修平臺、圍墻和大門等配套工程。
5.建設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
計劃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
總工期:305日歷天
6.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7.招標范圍:經審查合格的本項目施工圖和工程量清單范圍內全部內容的施工。
8.質量要求: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9.資金來源:中央環保水污染專項資金及地方配套資金。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相應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須具有工程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安全生產負責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施工員(1人)、質量員 (1人)、安全員(1人)、資料員(1人)、材料員(1人)、機械員(1人)以上人員不得相互兼職,且具有有效的崗位資格證書和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持有新版帶二維碼的安全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可不再提供安全員崗位合格證書);
3.本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必須是本單位在崗的專職人員;需提供本項目班子人員(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材料員、機械員)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投標單位印章)附項目班子成員(含身份證號)社保花名冊原件加蓋社保部門印章和投標單位印章;已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書。
4.本次招標采用資格預審方式。
5.投標單位須為進入“智慧住建-甘肅省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平臺”上核查的入數據庫企業。
6.本次開評標不提交資質原件:實行投標人承諾制(格式后附),需裝入投標文件。由投標人對所提供材料和人員資質等情況的真實性進行承諾。且在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有權對文件內所有資料、證件的真實性進行核查。若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評標委員會有權否決其投標文件;若在評標結果公示期間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按相關規定,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同時,將該投標人計入失信人員名單并進行網上通報,限制其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投標人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