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市未央區大明宮街道辦事處大明宮街道瀝青攪拌站地塊(QJ10-7-83宗地及道路、QJ10-7-84宗...
項目概況 大明宮街道瀝青攪拌站地塊(QJ10-7-83宗地及道路、QJ10-7-84宗地)、啤酒路北側地塊、金茂府售樓部北側地塊考古發掘勞務的潛在投標人應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獲取招標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27日 14時30分 (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HZZB-2025-006F
項目名稱:大明宮街道瀝青攪拌站地塊(QJ10-7-83宗地及道路、QJ10-7-84宗地)、啤酒路北側地塊、金茂府售樓部北側地塊考古發掘勞務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6,811,860.61元
采購需求:詳見采購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購包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現場具備考古發掘勞務服務工作條件后,勞務服務方自進入該項目工地開始實施勞務服務,直至考古發掘勞務服務相關工作結束,需在 40 個工作日內完成。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確定性,以及考古發掘過程中將出現的各類新增古遺跡及因不同朝代而出現的各類上下疊加新增古遺跡,及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原因導致項目延期,以及考古發掘過程中如有重要發現或遇其他特殊情況,需通過共同商議一致,簽字確認后工期順延,并按照實際情況順延勞務服務期限。該約定工期僅限于目前文物勘探階段性已探明的區域。其他區域若發現古遺存,勞務服務工期另行約定。
采購包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現場具備考古發掘勞務服務工作條件后,勞務服務方自進入該項目工地開始實施勞務服務,直至考古發掘勞務服務相關工作結束,需在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確定性,以及考古發掘過程中將出現的各類新增古遺跡及因不同朝代而出現的各類上下疊加新增古遺跡,及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原因導致項目延期,以及考古發掘過程中如有重要發現或遇其他特殊情況,需通過共同商議一致,簽字確認后工期順延,并按照實際情況順延勞務服務期限。該約定工期僅限于目前文物勘探階段性已探明的區域。其他區域若發現古遺存,勞務服務工期另行約定。
采購包3: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現場具備考古發掘勞務服務工作條件后,勞務服務方自進入該項目工地開始實施勞務服務,直至考古發掘勞務服務相關工作結束,需在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確定性,以及考古發掘過程中將出現的各類新增古遺跡及因不同朝代而出現的各類上下疊加新增古遺跡,及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原因導致項目延期,以及考古發掘過程中如有重要發現或遇其他特殊情況,需通過共同商議一致,簽字確認后工期順延,并按照實際情況順延勞務服務期限。該約定工期僅限于目前文物勘探階段性已探明的區域。其他區域若發現古遺存,勞務服務工期另行約定。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2: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3: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瀝青攪拌站地塊項目配合文物考古發掘勞務服務)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
合同包2(啤酒路經營性地塊項目配合文物考古發掘勞務服務)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
合同包3(大明宮街道金茂府售樓部北側地塊項目配合文物考古發掘勞務服務)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瀝青攪拌站地塊項目配合文物考古發掘勞務服務)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被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法人參與投標時須提供身份證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法人參與投標時提供)或被授權人在開標日期前六個月內任意三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
(3)提供開標日期前六個月內任意一月的納稅憑據或完稅證明,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繳納稅收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提供開標日期前六個月內任意一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提供2024年度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包括“四表一注”,即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附注,成立時間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或提供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及開標日期前六個月內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
(7)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8)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記錄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記錄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