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標公告發布
02招標文件發布 03開評、評標 04中標公告 05中標通知書 關于四隊供水工程(取水泵站及配套)建設項目工程施工的公告信息發布時間:2026-01-06 20:37:42來源: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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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四隊供水工程(取水泵站及配套)建設項目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四隊供水工程(取水泵站及配套)建設項目已經灌云縣數據局以灌數服〔2025〕7號文件批復。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已落實。本次招標的四隊供水工程(取水泵站及配套)建設項目工程施工,招標人為灌云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偉之達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標段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項目名稱:四隊供水工程(取水泵站及配套)建設項目工程施工
2.1.2建設地點:灌云縣圩豐鎮(善后河南岸)。
2.1.3項目規模:項目取水規模為8萬噸/日,主要建設取水口、引水管(渠)、取水泵站(配電房、水泵間、安防值室、應急投加間、圍墻、電動大門、高低壓配電系統、3臺水泵、原水藥劑應急投加裝置、水質檢測儀表間、自控裝置PLC柜系統、安防系統、格柵機、吸水井、水質在線檢測儀表、取水泵站工藝管道);11公里DN800原水管道(DN800閥門及閥門井、DN300排污閥及閥門井、DN100排氣閥及閥門井)。總投資金額:6632.99萬元;
2.1.4最高投標限價:50518011.85元,高于該限價將否決其投標。
2.1.5工期要求:工期180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總監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2.1.6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省現行水利工程驗收規定和水利工程相關規范、規定及規程要求的合格標準。
2.2招標范圍:包括取水口工程、取水泵站工程、管道工程、附屬工程、配套工程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不含在本次招標范圍的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單中投標報價說明。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及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材料)。
3.2投標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投標人擬任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投標人確定的項目負責人須全程參與招投標過程(含異議、投訴),且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投標人承諾書);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3.4投標人擬任的項目技術負責人具備水利工程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A類)、擬任項目負責人(B類)、擬任專職安全員(C類)須具備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6投標人須提供擬投入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與投標人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及投標人為其繳納的從發布招標公告之日近3個自然月中任意一個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或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7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擔過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及以上類似供水工程施工業績。
注:
(1)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單項合同額以簽訂的合同金額為準,投標時須上傳符合業績要求的中標(成交)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文件或驗收鑒定書的原件彩色掃描件,以及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輔助材料,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注: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輔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①中標(成交)公告官網查詢截圖;②業績項目所在地招投標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業績真實性書面證明掃描件;③該業績已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的查詢截圖。
(2)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標不一致的,以最小的為準。以上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認可。
(3)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似工程的投標人名稱、項目負責人姓名、合同價款、內容、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否則不予認可。
3.8本工程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號、蘇建招辦〔2022〕2號規定。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投標資質動態監管結果必須處于合格狀態。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由招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進行查詢獲取。
3.9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無效標處理。
3.10本工程執行《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3.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2其他要求:
3.12.1招標人謝絕掛靠單位參與本工程的投標。如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現掛靠單位投標并中標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3.12.2投標企業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須是真實有效的,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將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3.12.3嚴格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4號)、蘇人社規〔2022〕3號文及蘇人社規〔2022〕4號文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