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鏡嶺水庫項目已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招標人為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浙江鏡嶺水庫工程輸水工程土建11標項目經理部。建設資金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招標人所需鋼拱架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鏡嶺水庫項目:浙江鏡嶺水庫工程輸水工程土建11標項目位于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平水鎮蘭若寺水庫東側300m。施工標段范圍為蘭若寺施工段,工程主要內容為:輸水隧洞至末端動能回收電站(會35+880~會38+387.446)主洞施工,襯后洞徑3.4m,含蘭若寺支洞、動能回收電站土建、調節池、調壓井及相應的臨時工程等,其中主洞2507.446m及支洞602.17m為鉆爆施工。
2.2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
2.2.1 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招標物資包件清單》,本次招標一包一投。
2.2.2 招標方式: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
3.招標依據
3.1本次招標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規定(試行)》(中國鐵建供應鏈〔2025〕106號);
(6)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4.2.1
鋼拱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許可和認證要求:許可范圍內含擬招標物資;
(3)生產能力:招標物資生產廠家須具備配套的生產能力,生產工藝、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發展政策的相關規定;
(4)財務能力:供應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須提供供應商2023年至2024年財務報表,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僅需提供成立后的財務報表;供應商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招標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
(5)質量保證能力:招標物資質量符合或高于國家現行標準;須提供具有檢測機構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招標物資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1份;
(6)供貨業績:須提供供應商2023年1月至今招標物資供貨業績證明至少1份(須提供合同復印件,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貨業績證明;招標物資生產廠家或其銷售公司投標不受業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