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南靖豐田片區地下管線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一)
漳州市南靖豐田片區地下管線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
(一)
招標項目編號:E3506270601100107002
漳州市南靖豐田片區地下管線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有關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
(一)如下:
一、對投標人問題的回復事宜
1.路緣石或檢查井采用預制混凝土構件,這個怎么證明。
答:“類似工程業績”證明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3章第1節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第7項條款號4.1.9投標人的“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2.一般平臺上特征描述中不會特意提及路緣石或者檢查井是否為預制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但實際施工內容是符合項目要求的,建議采用提供附加相關材料來進行佐證。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3.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2條款第20.4點,“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將定標要素中的“企業業績”(實力因素)相關業績及佐證材料隨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投標人將相關業績及佐證材料放在《資格文件》的“
十三、其他資料(資格文件)--1、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掃描件”中,投標人須確保上傳的“企業業績”相關業績及佐證材料掃描件和定標時提供的紙質版資料“企業業績相關業績及佐證材料內容一致,如發現不一致的情況,定標委員會評審時按就低原則進行打分。”請問,是否其他資料中,僅需要上傳(實力因素)相關業績及佐證材料,其他定標因素佐證材料待被認定為定標候選人提交紙質材料時再提供?
答:是的,根據《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實施細則的通知》(漳建規〔2025〕6號)第五條規定,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將定標要素中的“企業業績”(實力因素)相關業績及佐證材料隨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投標人將相關業績及佐證材料放在《資格文件》的“
十三、其他資料(資格文件)--1、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掃描件”中,投標人須確保上傳的“企業業績”相關業績及佐證材料掃描件和定標時提供的紙質版資料“企業業績”相關業績及佐證材料內容一致,如發現不一致的情況,定標委員會評審時按就低原則進行打分。定標響應材料待本項目發布定標候選人公示時,入圍的定標候選人按定標候選人公示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提供紙質版定標響應材料,紙質版定標響應材料內容須包含“第三節 定標辦法”所有定標要素內容,“企業業績”(實力因素)的紙質佐證材料也需提供。紙質版定標響應材料內容有缺少的或未提供的,分值相應扣除。紙質版定標響應材料有關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的規定。
4.合同中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另行協商。請明確估價原則。
答: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修改為:
(1)因設計變更發生的工程量和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設計變更以及工程價款變更,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簽證;其他因素引起的工程價款變更,應當按規定辦理現場簽證。上述簽證作為工程價款變更的確認文件;
(2)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7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其發生的款項在竣工時結算,數額較大時應簽訂補充合同。發包人收到承包人調整報告后15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工程須簽證事項應在該變更發生完成后的7天內辦理簽證手續,逾期辦理無效,工程須簽證應具備下列事項:項目內容、位置、原因、數量及其依據(計算式或簡圖)、日期等必要事項。涉及工程設計標準或原設計文件的修改,必須有原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不得以工程簽證替代。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