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25-2027年度(2年)供水安裝及零星搶維修工程施工外包(五標段)答疑補遺文件
2025-2027年度(2年)供水安裝及零星搶維修工程施工外包(五標段)答疑及補遺
回復問題1:根據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標法)第2.2.4
(2)中商務部分評分標準:“在滿足資格要求的前提下,投標人近五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竣工時間為準),每增加修建DN300及以上供水管道工程1km或增加安裝戶表工程2000戶業績得1分,最多得5分”。針對該條款提出:
1、如我司提供一個項目業績滿足大于6KM供水管道工程或12000戶安裝戶表工程,該業績是否在滿足資審條件下,同時該商務部分即得5分,請明確?
2、證明材料如體現的工程量不能明確,提供結算報告(含定案表)中清單工程量是否證明要求,請明確?答:1.在滿足資格審查下,僅提供1個項目業績滿足大于6KM供水管道工程或12000戶安裝戶表工程得1分;滿足資格要求的前提下,投標人2020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竣工時間為準),每增加1個修建DN300及以上供水管道工程1km及以上或增加1個安裝戶表工程2000戶及以上的項目業績得1分。2.提供:業績的合同協議書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若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不能體現上述業績指標的,應補充提供業主證明。僅提供結算報告(含定案表)中清單工程量不能滿足要求。
回復問題2:根據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標法)第2.2.4
(2)中商務部分評分標準:“在滿足資格要求的前提下,投標人近五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竣工時間為準),每增加修建DN300及以上供水管道工程1km或增加安裝戶表工程2000戶業績得1分,最多得5分”。針對該條款提出:
1、如我司提供一個項目業績滿足大于6KM供水管道工程或12000戶安裝戶表工程,該業績是否在滿足資審條件下,同時該商務部分即得5分,請明確?
2、證明材料如體現的工程量不能明確,提供結算報告(含定案表)中清單工程量是否證明要求,請明確?答:1.在滿足資格審查下,僅提供1個項目業績滿足大于6KM供水管道工程或12000戶安裝戶表工程得1分;滿足資格要求的前提下,投標人2020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竣工時間為準),每增加1個修建DN300及以上供水管道工程1km及以上或增加1個安裝戶表工程2000戶及以上的項目業績得1分。2.提供:業績的合同協議書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若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不能體現上述業績指標的,應補充提供業主證明。僅提供結算報告(含定案表)中清單工程量不能滿足要求。
回復問題3: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10條“4、代理服務費: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與業主約定金額一標段為30000元;二標段為30000元,二標段為20000元,二標段為20000元,由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向招標代理機構繳納招標代理服務費。以金額預估價計取!闭埫鞔_各標段(
三、四標段)具體交易服務金額。
答:三標段為20000元,四標段為20000元。
回復問題4:根據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中“5.1投標文件遞交時間:2026年1月21日9時00分至9時30分(北京時間)。.2
投標截止時間:2026年1月21日9時30分”與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4.2.1投標截止時間“接受投標文件開始時間:接受投標文件結束時間前30分鐘。接受投標文件結束時間:2025年01月24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時間不一致,具體時間以哪個為準?
答:具體時間詳見本次補疑。
回復問題5:根據招標文件,關于主要管理人員的要求明確規定 “持有有效證件的質檢員不少于 1 人”。鑒于本項目為供水安裝及零星搶維修工程施工,從專業適配性角度考量,質量員崗位更契合本項目實際需求。請問提供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質量員考核合格證書,是否滿足相關招標要求?
答:提供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有效的質量員或質檢員考核合格證書滿足招標要求。
回復問題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在社保繳納方面,通常是以公司名義為員工辦理相關事宜。分公司員工的1社保雖由分公司以自身名義繳納,但鑒于分公司并非獨立法人這一事實,最終責任實質上仍歸屬于總公司,因此分公司人員亦屬于總公司人員范疇,F我公司擬參與投標,在投標時提供分公司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中關于養老保險的要求?
答:在投標時提供分公司繳納的社保證明滿足標文件中關于社保的要求。
回復問題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被合并單位” 的債權、債務及相關業績由合并后存續的本公司承繼。鑒于本公司已完成吸收合并整合工作,現就以下事項提出質疑:
1、本公司在投標過程中,使用 “被合并單位” 合并前的項目業績作為本次投標業績,并提供雙方簽署的《吸收合并協議》;谏鲜銮闆r,該業績是否可認定為滿足招標業績要求?
2、在本次投標涉及的業績中,存在本公司曾作為委托方(甲方)與 “被合并單位”(原乙方)簽訂項目合同的情形。該項目的實施主體為 “被合并單位”,目前該單位已依法完成注銷登記,其相關權利義務已由本公司承接。并提供雙方簽署的《吸收合并協議》。基于上述情況,該業績是否可認定為滿足招標業績要求?
3、請問 “被合并單位”合并前購買或租賃的搶險設備,提供的發票或租賃合同是否滿足招標文件中搶險設備配備的要求?
答:1:使用 “被合并單位” 合并前的且滿足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的項目業績作為本次投標業績,并提供雙方簽署的《吸收合并協議》及證明完成吸收合并的工商變更登記資料,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2:投標人和“被合并單位”合并前實施的且滿足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的項目業績作為本次投標業績,并提供雙方簽署的《吸收合并協議》及證明完成吸收合并的工商變更登記資料、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滿足招標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