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2026年度寧波區域供水設備框架協議采購公告
采購編號:CR1104-KJJC-2026-07
1.采購條件
1.1采購人為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區域所屬項目,已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建設資金已落實。現對2026年度供水設備框架協議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2.1項目概況
2.1.1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區域所屬項目。
2.2采購內容及包件劃分
2.2.1 采購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采購公告附件1《采購物資包件清單》,本次采購一包一投。
2.2.2 采購方式: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
3.采購依據
3.1本次采購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招標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27號);
(6)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購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本次采購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許可和認證要求:許可范圍內含擬招標物資及施工;
(3)生產能力:招標物資生產廠家須具備配套的生產能力,生產工藝、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發展政策的相關規定;
(4)財務能力:供應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供應商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招標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
(5)質量保證能力:招標物資質量符合或高于國家現行標準;須提供具有檢測機構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1份;
(6)供貨業績:須提供供應商2023年1月至今招標物資供貨業績證明至少1份(須提供合同復印件,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貨業績證明;招標物資生產廠家或其銷售公司投標不受業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