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長泰區小型水利工程集中管護一體化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O+EPC)公告
長泰區小型水利工程集中管護一體化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O+EPC)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長泰區小型水利工程集中管護一體化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O+EPC) (項目名稱)已由 漳州市長泰區水利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漳泰水利〔2025〕83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漳州市長泰區水利局 ,建設資金來自 上級資金補助和區財政統籌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漳州市長泰區水利局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O+EPC)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長泰區小型水利工程集中管護一體化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O+EPC)。
2.2 建設地點:長泰區。
2.3 工程建設規模:對已投入運行的50處單村供水工程、25座小型水庫、20處山洪災害防治設施、8座排澇閘站、1座橡膠壩和3座水閘等小型水利工程進行集中檢查、維修養護、調度運行、安全監測、信息管理等,包括不僅限于水利工程規范化改造提升、設備設施維修檢測監測、雨水情設備和監控視頻安裝、信息化平臺改造維護、日常巡視檢查維養、防汛值班值守等。 項目概算總投資398.94萬元,建安工程投資345.96萬元,其中維修養護工程272.53萬元、零星維修加固工程54.89萬元、施工臨時工程18.54萬元。
2.4 招標范圍及主要建設內容:
2.4.1 招標范圍:項目建設范圍內的運維、設計、施工管理,具體工程建設內容以招標人具體要求為準。
(1)運維管理維護范圍:以批復的實施方案為準 。
(2)設計范圍:以批復的實施方案和招標人具體要求為準,并根據實際任務要求和進度安排分項分批實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設計、后續設計服務及相關審查(如有時)配合工作等。
(3)施工范圍:具體以施工圖紙、有關設計變更通知、工程量清單所列指的范圍、招標文件以及招標人具體要求為準。
2.5 工期及設計服務周期
2.5.1合同工期為365日歷天(從簽訂合同至運維期結束,含設計、施工及各階段驗收時間)。
2.6 質量要求:
(1)運維管理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本項目招標人要求及考核標準。
(2)設計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設計規范合格標準。
(3)施工質量標準:達到《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T 223—2025及其他相關規范合格標準(修改后的相關規范規程以修改后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合格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各方),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①設計資質: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②施工資質: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備合格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③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①聯合體單位總數不超過 2家。若為聯合體投標的,應由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作為聯合體牽頭人。②自愿組成聯合體的各方應具備其所承擔本招標項目工作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③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招標項目中投標;④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 確定資質等級;⑤聯合體各成員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及聯合體成員的分工及各自應承擔的職責。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3.3 管理人員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