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樂平市磻溪水廠與潤泉總廠管網聯通應急工程樂平市磻溪水廠與潤泉總廠管網聯通應急(EPC)工程招標公告
樂平市磻溪水廠與潤泉總廠管網聯通應急(EPC)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項目樂平市磻溪水廠與潤泉總廠管網聯通應急(EPC)工程已由樂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樂平市水利事業發展服務中心,建設資金來源政府投資。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工程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擇優選定中標人。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總投資:2396.74萬元(其中招標金額:設計費約26.15萬元,建安工程費用約2211.13萬元)。總投資包含勘察、測量、初步設計、施工圖等服務費、工程施工、設備采購費用及其他項費用。
2.2招標范圍: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及試運行、工程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及保修服務等。
2.3建設規模及內容:
(1)原水管道一段(DN1200原水管開口至磻溪取水加壓泵站):自吳樂秧掛線與G206國道右側交叉口DN1200管道新增開口,破路過吳樂秧掛線,再沿G206國道東側敷設至外環交叉口農田附近,管徑為DN900,管長為1.05km;
(2)磻溪取水加壓泵房:在外環交叉口農田附近新建一座混凝土加壓泵房,設計規模2.6萬m3/d(自用水量及漏損系數取10%,另計),供水揚程H=37m;
(3)原水管線二段(取水加壓泵站至現狀原水管道):自取水加壓泵站接出,沿著G206國道東側敷設至磻溪河,管道過河采用旱季圍堰導流施工,管材為鋼管,過河后與磻溪水廠現狀原水管道對接,本段原水管道管徑為DN600,管長為3.6km。
(4)共產主義水庫取水泵房改造,改造中泵一臺(Q=2500m3/h,H=21m,變頻),改造小泵兩臺(Q=1250m3/h,H=21m,變頻)兩臺;改造后大泵數量為四臺,中泵數量為兩臺。
(5)磻溪水廠擋墻修復項目對磻溪水廠擋墻進行修復。
最終實際建設內容及實際工程量以經招標人審核確認的勘察、設計為準。
2.4標段劃分:劃為1個EPC(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標。
2.5質量要求:設計質量標準:符合現行設計規范、規程和有關政策、法規要求并通過設計審查。施工質量標準:達到現行工程驗收規程要求的合格標準。采購要求的質量標準:購置的設施設備、材料等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和招標人要求。
2.6計劃工期:總工期180日歷天
(1)設計周期:合同簽訂后10日歷天內完成所有設計工作。
(2)施工工期:合同簽訂后180日歷天完成施工工作(含設計部分);開工時間以監理開工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營業執照證書;
(2)設計資質: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中設計單位)具備水利行業乙級及以上或市政行業(給水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3)施工資質: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5)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具有水利水電專業二級建造師注冊證,與施工負責人可為同一人;
(6)設計負責人資格要求:具有給水排水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
(7)施工負責人及其他負責人資格要求: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和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3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11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