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豐縣民族中學老校區教學樓建設工程
豐縣民族中學老校區教學樓建設工程招標公告
(資格后審)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豐縣民族中學老校區教學樓、宋樓中學風雨操場建設項目 已由 豐縣經濟發展局以 豐經發許可[2025]94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豐縣教育局,建設資金來自 縣財政資金 ,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豐縣民族中學老校區教學樓建設工程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2.1工程概況
2.1.1 建設地點:豐縣民族中學老校區院內。
2.1.2 建設規模:原民族中學老教學樓拆除重建,建筑面積3896.52㎡,3F,框架結構,配套建成裝修、給排水、道路、電氣、消防等附屬工程。
2.1.3 合同估算價:約1800.65萬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歷天。
2.1.5 質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本工程共分為一個標段。
2.2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新建地埋式成品消防水池基礎、室外路面、室外雨污水、水電、消防、通風空調、泵房水電、泵房消防、室外給水消防、室外電氣工程,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須具備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 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的,由牽頭人擬派)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或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項目負責人不得在其他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任一職務(已在綠化養護、市政養護工程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視為有在建工程)。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成員不超過兩名,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參加投標。
(2)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名稱及職責分工,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交聯合體協議書。
(3)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其資質等級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
(4)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5)所有投標文件(除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授權委托書外)以聯合體牽頭人簽字蓋章為準,投標保證金由聯合體牽頭人繳納。
3.5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的,是指聯合體所有成員)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須取得《徐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