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流域防洪(泄洪)治理工程(徽城段)小梅口拆遷安置區項目-邊坡治理和擋土墻工程項目(二次)公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安江流域防洪(泄洪)治理工程(徽城段)小梅口拆遷安置區項目-邊坡治理和擋土墻工程項目(二次)已由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發改產業(2025)458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歙縣徽城鎮人民政府,招標人為歙縣徽城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新安江流域防洪(泄洪)治理工程(徽城段)小梅口拆遷安置區項目-邊坡治理和擋土墻工程項目(二次)
2.2項目編號:HJSGC2025G119-2
2.3建設地點:歙縣徽城鎮鮑川村
2.4建設規模:項目總投資約617萬元
2.5計劃工期:180日歷天
2.6招標范圍:主要建設內容為對長36.6米進行樁板墻+錨桿進行支擋;對長270米采用錨固式水泥砂漿錨桿建設;對約2900平方米的坡面掛網噴播植草等;新建長約250米塊石混凝土擋土墻加排水措施等,具體招標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2.7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8質量標準:合格
2.9招標控制價:6179410.27元
2.10項目性質:其他工程
2.11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擬派駐本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水工環地質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工程師資格。
3.3信用要求
投標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門已經做出暫停、停止、撤銷等處理決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2)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的;
(3)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4)被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5)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6)投標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擬派項目經理近三年(自開標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賄犯罪行為的;(投標人需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行為承諾書》)。
其他工程按3.3信譽要求的
(1)-
(6)項進行評審;其中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