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樾園(原銅鑼灣)項目專業承包裝修設計采購施工(EPC)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水樾園(原銅鑼灣)項目專業承包裝修設計采購施工(EPC)項目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洛陽首泉實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代理機構為河南中采工程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水樾園(原銅鑼灣)項目專業承包裝修設計采購施工(EPC)項目2、項目代碼:2208-410305-04-01-8691993、包號:洛自招(2026)0004號-14、招標編號:洛自招(2026)0004號5、代理機構編號:HNZC-2025-236、建設地點: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唐宮西路東側,中州西路北,澗河以西。
7、資金來源:自籌資金8、項目概況:本項目為水樾園(原銅鑼灣)項目專業承包裝修設計采購施工(EPC)項目,工程占地面積22.73 畝,總建筑面積 113009.14 ㎡,其中地上建筑面積 80305.62 ㎡,地下建筑面積 32703.52 ㎡;地上建筑面積包含住宅建筑面積 66466.38 ㎡,配套服務用房面積 831.95 ㎡(包括社區服務中心面積、警務室面積、物業用房面積 300 ㎡等),商業建筑面積 13007.29 ㎡,道路及場地硬化 10347.94 ㎡,非機動車位 590 輛,機動車位 820 輛。本次承包范圍為:主體工程范圍內門窗、樓地面裝飾、天棚、油漆涂料、保溫隔熱;給排水(給水,排水,廢水,冷凝水,雨水)、消防(消防電,消防水)、暖通(地暖,通風防排煙)、電氣(強電,弱電,消防電)不含主體預埋管及接線盒;室外工程范圍內室外照明、室外雨污水、室外壓力廢水、室外消防水、綠化工程、綠化給水、室外景觀鋪裝等項目。
9、標段劃分:本項目1個標段10、最高投標限價(概算控制金額):8730.7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8696.7萬元,設計費用34萬元。
11、招標范圍:本項目為(EPC)工程總承包模式,包含與本項目有關的設計、采購、施工等范圍內的所有內容,完成工程設計、配合報批建設、現場工程管理、安全管理與工程有關的設備及材料采購、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移交、備案直至項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內容(含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等)。
12、計劃工期:120日歷天內完成設計、施工及采購等全部內容。
13、質量標準:設計質量標準:滿足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相應規范、標準、規定并符合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保證設計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施工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質量驗收備案標準;采購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相應規范、標準,符合業主方要求;14、安全目標:杜絕重傷、死亡事故;15、文明工地目標:市級文明工地;16、揚塵治理目標: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及各項揚塵管控指令,做到達標生產,做到“七個100%,八個必須”;17、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本項目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小微(監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企業,節約能源,保護環境,落實綠色建筑、綠色建材,不發達、少數民族地區的企業,促進自主創新產業發展,支持鄉村振興;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則為聯合體所有成員)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登記證書。
2、資質要求:
(1)設計資質要求:須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資質;
(2)施工資質要求: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含)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2023年1月1日以來須具有建筑工程項目施工業績或設計業績或工程總承包業績(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如投標人為聯合體的,聯合體任意成員提供即可);3、投標人擬派項目人員要求:
(1)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含)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具備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且承諾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項目負責人,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其他任職項目撤離;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2023年1月1日以來須具有建筑工程項目施工業績或設計業績或工程總承包項目業績(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2)設計負責人要求:投標人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備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
(3)施工負責人要求:投標人擬派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含)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承諾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施工項目經理,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其他任職項目撤離;注: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
4、根據《河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豫政辦〔2021〕2號)文件,投標人須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承諾函”,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單位承諾事項的真實性,投標時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財務狀況報告;
(2)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
(3)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5)參加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