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縣人民醫院精神衛生中心服務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土建部分公告
保康縣人民醫院精神衛生中心服務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土建部分公告 發布日期:2026-01-19 08:56|發布單位:保康楚信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6-02-04|項目監管地:保康縣|閱讀次數:
【項目概況】
保康縣人民醫院精神衛生中心服務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土建部分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湖北省政府采購電子交易數據匯聚平臺(網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絡供應商客戶端。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4日10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420626202606000249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626-2026-00011
3、項目名稱:保康縣人民醫院精神衛生中心服務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土建部分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139.794130(萬元)
6、最高限價:139.794130(萬元)
7、采購需求:
“保康縣人民醫院精神衛生中心服務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土建部分”施工圖、工程量清單內的所有內容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復工程。(具體內容詳見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建設內容:新建精神衛生中心病區與室外活動場地連廊,建筑面積約77.29平方米;新建室外活動場地圍欄、化糞池、綠化等,新舊污水管網對接,精神衛生中心部分衛生間、淋浴間漏水維修等。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歷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