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團長興分公司廢液、廢水污泥、廢燈管等廢物處置三年招標項目標段三HW29ZPMC(CX)-ZB2025-12-416
公告
公告標題:長興分公司廢液、廢水污泥、廢燈管等廢物處置三年招標項目標段三HW29
公告內容:競價采購公告
長興分公司廢液、廢水污泥、廢燈管等廢物處置三年招標項目標段三HW29
競價采購公告
長興分公司廢液、廢水污泥、廢燈管等廢物處置三年招標項)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供應商參加競價采購活動。
1. 采購項目簡介1.1 采購項目名稱:長興分公司廢液、廢水污泥、廢燈管等廢物處置三年招標項目。
1.2 采購方案編號: ZPMC(CX)-ZB2025-12-416。
1.3 采購人: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興分公司。
1.4 采購項目資金:。
1.5 采購項目概況:
1.5.1長興分公司廢液、廢水污泥、廢燈管等廢物處置三年招標項目,本項目主要為廢液、廢油泥、廢活性炭等各類廢棄物,本項目處置周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簽,招標人隨時跟蹤產品及服務質量,如不能滿足招標人要求,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處置地為上海崇明區長興鎮鳳濱路666號。
1.5.2此項目標段三HW29,推薦一名中標候選人,本項目評標方法為:經評審的最低價投標法。項目數量為預估,作為本項目評標依據。本項目為招年度協議價,鎖定中標單價,以經評審的各分項最低投標價推薦中標,投標單位須接受投標報價單價的各項合理最低價
1.5.3如競價人為外省處置單位,由競價人針對本項目的危廢處置執行內容,自行關聯一家上海市內危廢處置單位,用于競價人(外省處置單位)中標后該項目執行托底單位,與項目執行地簽訂危廢處置合同。托底單位不具備競價人屬性,對標競價人資質預審要求,提供本項目危廢處置運輸路線與擬定實施方案。
托底單位內容包含:
(1)當中標人(外省處置單位)處于危廢跨省轉移備案階段時,備案過渡期內的項目執行地危廢處置由托底單位執行;
(2)當中標人(外省處置單位)因跨省運輸受限、處置設備檢修、許可證書換新等情況,短期無法執行危廢處置計劃時,項目執行地危廢處置由托底單位執行;
競價人中標后,由競價人(外省處置單位)自行關聯的上海市內危廢處置托底單位相關管理要求、履約細則、結算模式、結算價格與中標人一致。
總履約期內托底單位不得隨意改變,其余要求,資格預審通過后詳情見招標文件。
(3)參與該項目投標的外省危廢處置單位必須對其自行關聯的上海市內危廢處置托底單位有管理、約束協議條款。
。
1.6 包件劃分:1個包件。
2. 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 采購范圍:此次處置招標項目為長興分公司廢液、廢水污泥、廢燈管等廢物處置三年招標項目,包括廢液、廢油泥、廢活性炭各類廢棄物等,具體詳見招標文件。該項目招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長興分公司廢液、廢水污泥、廢燈管等廢物處置三年招標項目過程中涉及原材料、配套件、制造、檢測試驗、安裝調試、運輸包裝、人工、財務、管理及服務等其他全部費用。
2.2 交貨期/服務期限:2026年2月10日。
2.3 交貨地點/服務地點: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興分公司。
2.4 質量標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服務標準: 。
3. 供應商資格要求3.1 供應商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1)資質要求: 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2)財務要求: 良好的財務會計制度;
(3)業績要求:近3年內有類似相關成功有效業績 1 例以上,有效業績的定義:
①合同為同類型相關項目;
②提供該業績合同的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雙方蓋章頁、總金額頁);
③須提供該業績合同的項目驗收證明(如:業主證明或完工證明、驗收報告等)或該業績合同的所有收款憑證,以證明除驗收、質保外其他階段付款均已支付,(該業績合同的項目驗收證明或該業績合同的所有收款憑證可二選一提供);
以上所有證明文件在必要時需提供紙質原件備查。
(4)信譽要求: 良好的商業信用;
(5)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實施情況及績效說明(擁有14001\45001體系證書可免于提供);
(6)近三年發生如生產安全事故,環保事故、分包商員工職業健康問題等被有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或有異常信用記錄的,應提供書面分析改進報告;(未如實陳述者,我司有權取消中標資格及其他處罰措施。)
(7)競價項目涉及國家行政許可要求時,具有相應的行政許可資質 ;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 存在行政處罰的單位,根據處罰情況由采購人討論決定是否通過資格預審。
(10)競價人為代理經銷商的,對競價人的資質要求包含對制造商的資質要求,對競價人的業績要求包含對制造商的業績要求。
(11)承擔本項目的主要人員要求: 。
其他要求: 資質要求:
①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②有危廢處置所必需的設施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危廢處置工藝流程相關資料,確認處置方式;
③優先考慮長三角區域內危廢處置單位;
財務要求:良好的財務會計制度;
業績要求:近3年內有類似相關成功有效業績1例以上,有效業績的定義:
①合同為同類型相關項目;
②提供該業績合同的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雙方蓋章頁、總金額頁),須提供該業績的危廢處置履約合同(含運輸)、處置方式證明、轉移簽收證明(如:危廢轉移聯單、危廢處置工藝說明、危廢處置合同、運輸合同等)與該業績合同的所有收付款憑證,以證明危廢轉移處置均為合法合規,履約進程執行良好,如涉及危廢跨省轉移的情況須提供相關履約危廢跨省轉移批復函至少一份(包含跨省轉移實施方案);
③近3年有較好的生產安全記錄,未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④近3年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無因違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轉移處置危廢等受到環保主管部門處罰;
⑤近3年未發生企業職業健康問題與職業病事件;
⑥近3年發生如生產安全事故,環保事故、職工職業健康問題等被有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或有異常信用記錄的,應提供書面分析改進報告。(未如實陳述者,我司有權取消中標資格及其他處罰措施。)
⑦近3年未發生相關危廢處置違法違規事件及狀況,包含裝運、運輸、資源化利用人員的違法違規記錄;
⑧近3年未受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或接到環保部門提出整改的,參與其他危廢招標項目,且滿期完成履約,過程中未發生違約或停滯履約的情況;
競價人(外省處置單位)與其自行關聯的上海市內危廢處置托底單位的資料提交要求一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