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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振華重裝初期雨水收集系統改造工程監理項目招標公告
公告內容:
第一章 招標公告(適用于公開招標)
振華重裝初期雨水收集系統改造工程監理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振華重裝初期雨水收集系統改造工程監理項目招標人為 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自 招標人(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 100%。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初期雨水收集系統改造工程監理項目采購/租賃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此項目為振華重裝初期雨水收集系統改造工程監理項目招標。工程內容有
:1、根據廠區現有雨水排水系統,在現狀8塊排水區域設置一體化泵站,管網末端建設初期雨水調蓄池(混凝土+PP模塊)及一體化水處理設備等設施(經處理后,廢水排放限值滿足:化學需氧量COD
<500mg/L,氨氮<45mg/L,總磷<8mg/L,需滿足屬地環保監管部門排放及在線監測要求),完成所有管道鋪設及路面開挖、恢復工作;2、在廠區沖砂油漆車間東側建設1座810m3的事故應急池;3、改造廠區現有4座污水泵站
,總工期暫定180天(如因現場施工干涉及工程難易程度影響,工期順應延長,總價不作增補)。
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需配備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專業配套、數量應滿足本項目監理工作需要。項目監理機構需全面負責完成工程范圍內所有的施工監理任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負責施工圖紙的交底會審及其會議紀要的整理發放、施工階段一直到保修階段的質量監督、設計變更管理、進度控制、甲供材料管理、檔案資料的管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以及施工各方關系協調及協助甲方進行投資控制、合同管理等。
其中本項目監理組織結構各級人員配備要求及職責如下:
項目總監崗位(至少1人,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從事監理工作滿5年或參與過1項二級以上的項目監理)
職責:
1. 項目總監以項目監理部內部工作協調和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的外部協調為自己的工作中心。
2. 負責監理部的日常管理,主持監理會議,簽發文件和指令。
3. 確定監理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做好各專業人員調配,對不適宜的人員應報告公司及時調換。
4. 主持編寫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5. 負責簽批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暫停/復工令。
6.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7. 審查簽批承包單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憑證書和竣工結算書。
8. 確認和審批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
9. 審查處理工程變更。
10. 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公司規定,認真履行工地巡視、旁站、見證等監理職責,全面完成監理工作。
11. 組織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進度計劃和開工報告。
12.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評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質量檢查,參加竣工驗收。
13. 組織編寫監理月報、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4. 對工程項目監理資料的管理負責。
15. 主持或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16. 對外全面代表公司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監理業務聯系,協調處理好對外有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17. 定期向公司匯報監理工作進展情況和所存在的問題。
18. 總監不能將(2)、(3)、(4)、(5)、(6)的職責委托給總監代表。
項目總監代表(或副總監)崗位職責
1. 總監代表負責總監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按總監理的授權行使總監的部分職責和權利。
2. 無權行使總監的第(2)、(3)、(4)、(5)、(6) 款工作職責。
專業監理工程師崗位(至少1人,擔任三級或以上專業監理工程師滿3年或從事監理工作滿5年、或參與過1項一級或2項二級工程項目的監理)
職責:
1. 嚴格遵守“監理人員工作守則”并對總監負責。
2. 認真分析研究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范圍、特點和難點,熟悉設計圖紙及要求,清楚驗收規范和監理工作。
3. 參與編寫監理規劃,負責編寫本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4. 負責本專業圖紙審核,參加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審核會審紀要。
5. 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單位工程開工報告,簽署意見后送總監審批。
6. 審查承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簽署意見后送總監審批。
7. 對承包單位報送的進場材料/設備/購配件的報驗資料(原始憑證、檢測報告、質量證明文件等)進行核查簽認,有必要時應進行平行檢驗。
8. 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認真履行旁站、巡視監理職責。
9. 嚴格工序交接檢查驗收,堅持上道工序不經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監理原則。
10. 凡隱蔽工程隱蔽前,必須經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檢查驗收,并在隱蔽工程記錄上填寫意見。
11. 參加設計變更及工地技術洽商的會議與審查,并報總監批準。
12. 對承包單位的工程量報審表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后送造價監理工程師核算費用。
13. 參加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做好驗收記錄。
14. 參加承包單位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15. 對以下行為行使質量否決權,直至建議總監簽發停工令:
(1) 未經檢驗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 擅自采用未經認可的材料、構配件、設備違章施工;
(3) 擅自變更設計或按未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或不按施工規范施工;
(4) 擅自將工程轉包或讓未同意的分包單位進場作業;
(5) 沒有可靠的質量保證措施斷然施工;
(6) 對監理指令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及確認,而繼續作業;
(7) 其他對工程“三大控制”有嚴重影響的行為者。
16. 確認承包單位施工計劃的合理性,掌握承包單位工、料、機供應計劃,每天就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相比較,找出偏差,分析原因,督促責任單位采取相應措施。
17. 按規定做好有關監理記錄,認真填寫監理日記。
18. 審核承包單位的各種報表和技術資料;簽發有關指令、通知。
19. 定期向總監提交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匯報和請示。
20. 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收集、匯總、整理。
21. 負責編寫本專業監理月報有關內容,交總監審核。
22.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23. 檢查承包單位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保證措施,督促承包單位對所存在的質量和施工安全問題及隱患及時整改、及時預防。
監理員崗位(至少1人,取得土建、市政專業崗位證書,從事監理工作滿5年)
職責:
1.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3. 復核或從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4. 依據設計文件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 認真做好旁站監督和見證,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6. 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監理記錄。
上述崗位職責只是概括性說明,不應認為是工作的全部。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投標人資格條件與需要提交的資格審查資料
3.1.1 投標人資格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企業,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2)資質條件要求:具備工程監理(市政公用工程)甲級及以上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