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蘄春縣中心蘄春縣2026年高標準農田建設(EPC)項目蘄春縣2026年高標準農田建設(EPC)項目第1次答疑(標段編號HBQC-202601GT-001001001)
蘄春縣2026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澄清公告
各潛在投標單位:
現針對蘄春縣2026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投標人提問,答復如下:
問1:本項目部分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請問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的形式參加投標還是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的形式參加投標?
答:本項目沒有硬性規定聯合體投標單位的組合性質,由投標人自行決定。
問2:本項目要求聯合體成員可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數量不超過2家,如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的形式參加投標,請問分包的中小企業是否不計入聯合體數量計算?
答:本項目聯合體成員按照招標文件規定不超過2家,就是投標時,聯合體成員2家(1家設計單位和1家施工單位)。
問3:請問分包給中小企業的比例應該是多少?
答:因該項目是工程總承包項目,該問題在完成招標環節以后,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問4:請招標人明確本項目付款條件?
答:付款條件在后續合同環節中由雙方協商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