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興山縣經濟開發區大禮溪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根據本項目招標文件規定,現對招標文件有關內容進行澄清與修改,具體澄清與修改內容如下:
①本項目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節專用條款3.承包人中“2)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示,為發包人直接雇傭的其他承包人提供配合和服務”本條刪除。
②本項目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節專用條款中“12.2 預付款本項目是否有預付款: ?無 ?有。”修改為“12.2 預付款本項目是否有預付款: □無 ?有
。12.2.1預付款的支付(適用于有預付款項目)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本工程合同總價的10%(包含合同工程前期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修建臨時設施、組織施工隊伍進場費等),預付款必須專用于本合同工程。(比例以實際情況為準)預付款支付期限:在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與預付款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預付款擔保后30日內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預付款扣回的方式:從第一期進度款開始,按應支付進度款的50%扣回預付款,扣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