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
廣珠公司煤炭采制化全流程自動化項目實施(設備供貨及安裝調試)
項目編號
0724-2620N1460468
標段/包名稱
廣珠公司煤炭采制化全流程自動化項目實施(設備供貨及安裝調試)
標段/包編號
0724-2620N1460468/01
有效起始日期
2026-01-23 20:00:00
有效截止日期
2026-02-02 20:00:00
公告附件
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廣珠公司煤炭采制化全流程自動化項目實施(設備供貨及安裝調試)(招標編號:0724-2620N1460468)已經立項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珠海經濟特區廣珠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珠海經濟特區廣珠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委托國義招標股份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廣珠公司煤炭采制化全流程自動化項目實施(設備供貨及安裝調試)
招標編號:0724-2620N1460468
項目概況:廣珠公司煤炭采制化全流程自動化項目的設備選型、采購、供貨、制造、包裝、運輸、保管、安裝、現場技術服務(派駐協助調試、驗收及試運行服務,編制施工圖預算及技術標書、編制竣工圖)、組織聯絡會議等。詳見本項目招標技術文件。
(二)招標范圍及工作內容
廣珠公司煤炭采制化全流程自動化項目的設備選型、采購、供貨、制造、包裝、運輸、保管、安裝、現場技術服務(派駐協助調試、驗收及試運行服務,編制施工圖預算及技術標書、編制竣工圖)、組織聯絡會議等,具體內容詳見本項目招標技術文件。
投標人必須對招標范圍內的全部內容進行投標,不允許只對部分內容投標;如有重大缺漏,將導致投標被否決。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應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或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的合法機構,并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力。
3.2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投標人提供《承諾函》為準]:
a)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c)為本標段的監理人;
d)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e)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f)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g)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h)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i)被責令停業的;
j)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k)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l)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M)被列入廣東能源集團黑名單或灰名單、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單或灰名單、廣珠公司黑名單或灰名單,包括處于上述的“黑名單或灰名單通知”中禁止參加投標的期間。
N)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O)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P)近三年內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中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3.3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按照法律法規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參加投標。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3.4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法人、股東、高管)為珠海經濟特區廣珠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或與珠海經濟特區廣珠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存在近親屬或特定關系的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3.5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以下資質:
A、投標人必須是具有設計、制造、銷售所投標設備能力(煤炭的采樣、或制樣、或化驗環節)的制造廠商。
B、投標人須具有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者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及證書須在有效期內。
3.6投標人須滿足以下業績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成功投運的煤炭采制全流程自動化系統的供貨業績1個,業績供貨范圍中需至少具有采樣機、全自動制樣機、機器人自動化驗、自動存查樣管理系統、氣動傳輸系統、燃料管控系統六項內容中包含采樣機、全自動制樣機在內的其中四項。
注:投標人所提供的業績應是投標人直接與業主方(即最終使用方)簽訂的,而不是分包業績。投標人應當提供合同協議書、能清晰顯示承包范圍的合同技術資料和可以證明項目已成功投運的文件(
驗收證明或其它證明材料等)。如未按要求提供已投運的相關證明文件,為無效業績。
3.7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招標只接受最多由2家單位組成的聯合體,且應由具有設計、制造、銷售所投標設備能力(煤炭的采樣、或制樣、或化驗環節)的制造廠商作為牽頭人,與具有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者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的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并簽定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協議書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本項目的相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