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彭水縣郁山湖水庫工程資金申請報告及軟建設報告編制(第二次)答疑補遺文件
彭水縣郁山湖水庫工程資金申請報告及軟建設報告編制(第二次)答疑文件
各潛在投標人:
現(xiàn)對“彭水縣郁山湖水庫工程資金申請報告及軟建設報告編制(第二次)”答疑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問題一:招標文件第四章《技術咨詢合同》第六條“報酬及支付方式”第二款支付條款中“上述費用未下達資金計劃前甲方可不予支付”的表述模糊,未明確“資金計劃”的責任主體、下達時限及逾期處理方式,該模糊約定導致甲方可無合理理由無限期拖延付款,投標人的價款請求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存在嚴重的合同履行風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招標文件應明確招標項目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付款方式作為合同實質性內容,應清晰、具體、權責明確。本項目上述條款違反該要求。
答:本項目作為申請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的重點項目,其資金撥付嚴格遵循國家政策性資金的審批與管理流程!百Y金計劃”特指由上級主管部門根據(jù)國債資金下達程序審批確定的年度或階段性資金安排。作為項目單位,我方的支付義務與資金來源直接掛鉤。
問題二:招標文件第四章《技術咨詢合同》第六條“報酬及支付方式”第二款要求“《郁山湖水庫工程資金申請報告》通過國家發(fā)改委審核,爭取超長期國債等政策性資金額度符合既有政策規(guī)定范圍,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額的80%”。該條款將“資金申請報告通過國家發(fā)改委審核”“政策性資金額度符合政策范圍”作為80%報酬的支付前提,超出投標人可控范圍。資金申請報告作為政策性資金申請的要件,但國家發(fā)改委并不會出具相關是否通過的文件,屆時是否通過無佐證材料;政策性資金額度審批取決于國家政策導向、審批流程、國家同類項目規(guī)模、本項目規(guī)模等多重因素,且有關政策文件中僅明確最高額度。投標人僅負責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及協(xié)助申報,無法主導或控制審批額度,卻需承擔審批額度問題導致的報酬無法收取風險,違背“誰主導、誰擔責”原則。
應該刪除以 “資金申請報告通過國家發(fā)改委審核”“政策性資金額度符合政策范圍” 作為 80% 合同報酬支付前提的條款;
重新制定以投標人完成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提交及協(xié)助申報等自身履約行為為核心的 80% 報酬支付條件。
答:本項目系申請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為重要實施條件的專項工程,合同約定的核心工作成果《資金申請報告》及配套的軟建設報告,必須滿足國家發(fā)改委對國債資金申請的全部內容與深度要求,這是項目獲得資金支持的基礎和前提。因此,將相關成果通過國家審核程序、并確保申報額度符合政策框架,是本項目得以推進并實現(xiàn)合同根本目的的關鍵節(jié)點。國家發(fā)改委的資金審批流程規(guī)范、明確,其下達的資金計劃,即為對項目合規(guī)性、申報額度及資金安排的權威批復與佐證,甲方將據(jù)此作為合同款項支付的核心依據(jù)。乙方所承擔的編制與協(xié)助申報工作,其核心目標與價值即在于推動項目成功獲得國家資金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