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洋河新區污水處理廠擴容提標及水環境整治項目-河道整治(水環境整治)工程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宿遷市城鎮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洋河新區污水處理廠擴容提標及水環境整治項目-河道整治(水環境整治)工程已經洋行審準(2025)32 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出資比例為100%,現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洋河新區污水處理廠擴容提標及水環境整治項目-河道整治(水環境整治)工程進行公開招標,選定中標人。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地點:洋河新區
2.2工程規模:洋河新區污水處理廠擴容提標及水環境整治項目-河道整治(水環境整治)工程,投資額約720萬元
2.3工期要求:50日歷天
2.4工程質量: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范》(DB32/T2334-2013),專業工程從其行業規定。
2.5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暫列金、專業工程暫估價除外)的10%作為預付款(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等額預付款擔保,可采用銀行保函形式);完成總工程量的50%時,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價款的80%(預付款從本次付款扣回);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價款的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審計結束后付至工程審定價款的97%,余款待質保修期滿且無質量問題后付清(無息)。
2.6本次招標工程共分1個標段。標段劃分及相應招標內容如下:
洋河新區污水處理廠擴容提標及水環境整治項目-河道整治(水環境整治)工程,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主要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須具備的資質類別和等級:投標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1.2擬選派項目負責人資格:具有有效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證書。如投標人擬任的項目經理以一級建造師參與投標的,須提供電子注冊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 〔2021〕40 號)文件規定)。無在建工程(執行江蘇省水利廳文件“蘇水基〔2016〕17 號”規定);
3.1.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擬選派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項目負責人B類、專職安全員C類);
3.1.4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投標文件中提供投標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社保證明,證明以社會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的官方網址查詢信息截圖,或者以本單位當地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
3.1.5其他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①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特指以下情形: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c、同時在其他企業擔任了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