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農業經濟開發區農產融合共富項
平湖農業經濟開發區農產融合共富項目(二期)-新港北苑工程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平湖農業經濟開發區農產融合共富項目(二期)-新港北苑工程已由平湖市發展和改革局以 2408-330482-04-01-886019 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 自自籌,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業主為平湖市廣陳鎮港中村集體經濟組織,招標人為平湖市廣陳鎮港中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代理機構為 嘉興市銀建工程咨詢評估有限公司 ,行政監督部門為平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平湖市農業農村局。項目已具備招標 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平湖農業經濟開發區農產融合共富項目(二期)-新港北苑工程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24410.07萬元,工程概算24410.07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17465.98萬元,建設規模:本項目總用地面積約75276.2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53397.76平方米,包括建筑占地面積100平方米/戶雙聯大戶118戶,占地面積80平方米/戶雙聯小戶78戶,建筑層數三層。同步建設綠化、道路、雨污水管網等相關配套設施工程。建設地點:位于平湖市廣陳鎮平朱公路東側、新港南苑小區北側。
2.2本次招標范圍:以工程總承包方式建設平湖農業經濟開發區農產融合共富項目(二期)-新港北苑工程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包括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工程所有材料設備的采購保管和安裝、工程設計范圍內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務及負責管理協調各參建單位的配合工作。
配電房供電設備、天然氣、通信接入、供水不計入本次招標范圍但納入總承包服務管理、協調、服務范圍,由投標單位在報價中自行考慮費用,結算時不作調整;施工過程中中標總承包單位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各專業分包單位收取配合、服務費;
本次招標概算控制價16394.9812萬元。
2.3計劃工期:合同簽訂后30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施工工期為680日歷天。
2.4其他: /。
2.5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 ?否
2.6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 (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7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7.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7.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具備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2)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建筑行業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1項目負責人由牽頭單位人員委派;
?3.2.2聯合體數量不超過 2個;
3.2.3聯合體的各專業資質等級,根據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專業分工認定,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承擔相應專業工作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所承擔的專業工作對應各自的專業資質認定;
?3.2.4其他:聯合體牽頭人為具有施工資質的投標人。
?3.3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3.2.4其他: (招標人認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