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揚芬港污水處理廠新建項目EPC工程總承包(二次)招標公告
揚芬港污水處理廠新建項目EPC工程總承包(二次)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揚芬港污水處理廠新建項目EPC工程總承包(二次)已由霸州市發展和改革局以霸發改投資【2025】17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資金和地方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總投資 11766.49 萬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價8502.546774萬元,建設規模:新建一座日處理規模為12000m3的污水處理廠,主要包括:預處理池、調節池、倍增改良型 AA0 生物反應及沉淀池、高效絮凝沉淀池及纖維轉盤濾池、臭氧接觸池、巴氏計量槽及排水泵站、制氧及臭氧發生間、鼓風機房及變配電間、加氯加藥間、污泥貯池、污泥濃縮脫水機房、進水監測間、出水監測間、附屬用房;廠外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進水管長度 1950 米,出水管道 160 米,總建筑面積 2979.09 平方米,建設地點: 霸州市揚芬港鎮三街小廟干渠以東、津保高鐵以南,天津市界以西,中亭河以北。 2.2招標范圍:本項目建設工程采用設計施工工程總承包方式,完成本項目施工圖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關部門結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本次招標最高投標限價 8626.096774 萬元。 2.3計劃工期: 690 日歷天。 2.4質量標準: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滿足現行設計規范的要求,并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查、驗收;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合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
(一)投標人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有效營業執照。
2.具備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②或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③或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和給水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施工資質。(不接受“資質預警”或“資質異常”企業投標)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3.1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責任。本次招標應確定承擔施工或設計工作的單位為聯合體牽頭單位參加投標,項目經理由牽頭單位委派;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其相關聯合體的投標都將被拒絕;3.2聯合體數量不超過 2 個;3.3聯合體的各專業資質等級,根據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專業分工認定,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承擔相應專業工作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所承擔的專業工作對應各自的專業資質認定;□3.4其他: / 。
4.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5.自 2022 年 12月 1 日以來完成過類似市政工程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均可作為資格條件 業績;□6.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二)擬派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建造師)7.擬派項目經理具有注冊在投標單位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壹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 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項目經理和施工負責人可否為同一人由投標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且均不得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聯合體成員擬派項目經理的須提供);8.擬派設計負責人具有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 執業資格。聯合體投標的,設計負責人須由承擔設計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9.擬派施工負責人(建造師)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施工負責人須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10.如擬派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日當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含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擔任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11. 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應配備與本項目規模相匹配的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擔任過與該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且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1.2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