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縣蓬壺鎮桃溪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一期)補充通知
第一章 招標公告(適用于公開招標)
永春縣蓬壺鎮桃溪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一期)1標段招標公告
(被邀請單位名稱):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永春縣蓬壺鎮桃溪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一期)已由永春縣發展和改革局以《永春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永春縣蓬壺鎮桃溪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初步設計暨概算的復函》(永發改審[2025]63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永春縣蓬壺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補助及自籌,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永春縣蓬壺鎮人民政府,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省中福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永春縣蓬壺鎮桃溪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一期)1標段進行公開招標。現邀請你單位參加永春縣蓬壺鎮桃溪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一期)1標段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
2.2 工程規模:永春縣蓬壺鎮桃溪流域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一期)位置位于桃溪流域,主要整治河段為桃溪,涉及永春縣蓬壺鎮美中村、鵬溪村等村;
2.3 產業類型:第二產業;
2.4 招標范圍和內容:主要建設內容
:1、人工濕地工程: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系統3套,共計2.01萬平方米;2、河道緩沖帶工程:修復河道緩沖帶47984平方米,提升流域水質。通過以上工程對水生態環境進行綜合修復。具體詳見招標人提供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量清單的所有內容;
2.5 最高控制價:5913222元,其中不可競爭金額0元 (含暫列金0元,暫估價0元及其他項0元) ;
2.6 標段劃分(如有):1;
2.7 質量要求:工程質量符合符合《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T 223-2025)及其它相關規范合格標準;
2.8 工期要求:總工期90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