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同心縣丁塘330kV匯集站項目輸變電工程EPC總承包(二次)招標公告
同心縣丁塘330kV匯集站項目輸變電工程EPC總承包(二次)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同心縣丁塘330kV匯集站項目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同心縣丁塘330kV匯集站項目核準的批復》(項目代碼:2504-640324-04-01-559888)批準建設,建設資金為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招標人為寧夏景陽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公司為寧夏弘德易合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輸變電工程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同心縣丁塘330kV匯集站項目,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同心縣境內,本項目新建一座330kV變電站,裝機規模為2*500MVA,共2臺主變,以1回330千伏線路接入妙嶺750kV變電站(遠期接韋州750kV變電站)330kV側,全線均采用單回路鐵塔架設。線路路徑全長約54.5km。
2.2 建設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同心縣。
2.3 招標范圍
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本次招標共計一個標段,范圍為寧夏同心縣丁塘330kV匯集站項目330千伏輸變電工程EPC總承包工程。工程內容:新建1座330kV變電站及所屬工程,330kV變電站以1回330kV線路接入妙嶺750kV變電站(遠期接韋州750kV變電站),330kV變電站及輸電線路按國家電網寧夏公司相關標準建設。
本工程為工程總承包(EPC)工程,不論本招標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前期服務、初設、勘察設計、可研、施工圖審圖及審圖報告、施工設計、設備采購、臨建、臨時水電、工程施工及安裝、工程并網資料(包含OMS資料)、竣工投產、檔案驗收、竣工結算、工程驗收、竣工圖編制、整體竣工驗收等全部工作內容均屬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圍。
2.3.1 項目前期服務
辦理工程開工所必須的全部相關合規性手續,包含但不限于:勘測定界、土地復墾、林草許可、環境影響評價、防洪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安全及職業健康三同時、社會穩定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礦產壓覆等變電站場區涉及的全部專題報告的編制、審查、評審及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復等工作,以上項目所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需的農網線路及弱電線路的拆遷及改建、臨時施工占地賠償及手續辦理,設施搬遷及恢復,補償及協調等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上述范圍不包含行政部門繳納的330kV匯集站場區土地租賃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水土保持補償費、草原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臨時占用土地租金、契稅和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永久和臨時)、臨時用地土地復墾保證金;330kV外送線路范圍內的水土保持補償費、草原植被恢復費(永久)、森林植被恢復費(永久)、臨時用地土地復墾保證金】;負責施工臨時用地、運輸通道和施工協調等協調工作;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證;能監局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備案工作、寧夏電力質量監督中心按照規定工程階段進行質監,并取得相應報告及轉序通知書(如有)、并網通知書(如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協調及驗收等相關費用;負責本標段道路、通訊、10KV臨時(備用)電源、用水等,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完成臨時用地(送出線路、臨建、施工道路等)的設計及報批工作,取得臨時用地及正式用地手續,按照寧夏電網并網要求完成安穩性報告、并網前多場站短路比計算(如有)。
2.3.2 勘測設計工作范圍
本項目全部工程的工程設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變電站及線路地形圖測繪、地質勘察(地質初勘、地質詳勘)、氣象水文勘察、初步設計、可研、執行概算、初設評審、技術規范書、消防設計專篇、施工圖設計(包括工程量清單及材料清單編制)、施工圖相關審查及取得審圖報告、竣工圖及竣工報告、設計總結報告編制;所有設計必須滿足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并網調度的要求。
總體設計、站區總體規劃、站區總平面布置及豎向布置、建筑規模及結構(包括綜合水泵房、庫房、危廢品庫等建構筑物)、主變消防、站址區域概況、進站道路及交通運輸、進出線走廊、輸電線路設計、電氣主接線設計、電氣總平面布置及配電裝置、電氣二次設計、預制艙、設備選型設計、建筑結構水暖電設計、電力電量平衡計算、接入系統設計復核、導線截面選擇、潮流校核計算、穩定計算、短路電流計算、無功補償計算等針對本項目各項專題研究等。
變電站場區及線路各階段的設計根據項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防洪及排洪、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消防系統、土地復墾、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性評價、職業健康、社會穩定性評估、全站防雷接地設計、運維系統及接口、智能安防系統(含門禁及視頻監控)、節能措施等為滿足工程驗收要求的相關專題專項設計;按照設計規劃繪制總平面布置圖、效果圖、BIM建筑信息模型;各設計階段文件編制深度應分別滿足國家、行業現行的標準、規程、規范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完成業主要求的其他設計,并配合所有設計文件和圖紙通過相關部門、電網、發包人、監理單位的各項審查、驗收、備案、文件歸檔等;負責各類設計交底、設計審查等工作;項目投產所需的各類檢查、檢驗、驗收及證照辦理;解決現場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按照政府審圖中心完成變電站規劃總平面布置圖、效果圖繪制及審核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本項目整體設計、協調、服務(含現場服務);負責組織召開設計技術方面協調會議、參加啟動驗收委員會等工程實施期間的有關會議;負責取得工程設計中所需的其它未盡事宜。
初步設計文件應通過專業設計審查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且具有相關資質單位)審定,設計審查單位的確定需經過發包人同意,相關審查費用由承包人負責。最終項目設計方案以審定的初步設計收口版為準。合同簽訂后,承包人立即開展初步設計工作,10日內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初步設計文件(初步概算書),評審后5日內完成初步設計修編。
2.3.3 設備及材料采購范圍
承包人應根據本合同和適用法律的規定負責采購本項目的所有設備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330kV變電站一次及二次設備采購:主變壓器、斷路器、隔離開關、GIS設備、開關柜、無功補償裝置、接地變柜、站用變柜、母線、站用電源(包括備用電源)、進出線構架、預制艙、避雷針、避雷器等;
(2)送出線路及間隔:桿塔及基礎、導線和地線、通信設備如OPGW、絕緣子及金具、電纜及電纜附屬設備、對側間隔設備、備用電源等;
(3)控制設備:包括計算機監控系統;通信設備包括站內通信設備、與調度及上送國家電網控制后臺通信設備等;
(4)消防設備:包括綜合水泵房、庫房、危廢品庫、預制艙、主變設備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消防設施等;
(5)智能設備:智能安防系統、運維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火災自動探測報警及消防控制系統、門禁系統等;
(6)測量設備:各種測量儀表、傳感器等,電纜包括電力電纜、控制電纜等;
(7)綜合樓建筑:調度、辦公、水暖電材料等滿足人員生活、辦公等所有設備的采購;
(8)保護及自動化設備:五防系統、電能質量在線監測、繼電保護、安全自動控制系統、環境監測、AGC控制裝置、AVC控制裝置、寬頻振蕩和同步相量控制等;
(9)站用電系統設備:包括直流電源、蓄電池、不停電電源、交直流配電系統等;
(10)其他材料:建筑材料、接地材料、絕緣材料,設備與自身設備及其他設備間所有連接材料,承包人負責設備材料的施工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