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沭河灣片區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
模式試點項目(一期)工程總承包EPC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沂市沭河灣片區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項目已由 新沂市行政審批局 以 新行審批備【2023】320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江蘇鴻瑞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新沂市沭河灣片區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項目(一期)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2.1.1 建設地點:江蘇省徐州市新沂市東至珠江路、西至臨沭路、南至高合線、北至環城路。
2.1.2 建設規模:包括兩大片區,七大工程。其中兩大片區:沭河灣片區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塔山片區鄉村振興項目;七大工程:濕地原生態保育與生態修復工程、濕地生態廊道和提升工程、鄉村文創產業、塔山遺址復興建設工程、田園文化康養、民宿提升改造、現代農田建設工程;項目覆蓋范圍總面積899.79公頃。
2.1.3 合同估算價:約176600萬元。
2.1.4 工期要求: 2920 日歷天。
2.1.4.1設計開工日期:2026年 05月 01日(單項工程設計工期:90日歷天),自收到設計任務書之日起。
施工開工日期:2026年08月01日;工程竣工日期:2034年04月29日;實際開竣工日期以甲方指令單或開工報告載明日期為準。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設計(含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各類專項設計及后續設計服務等)采購、施工、運營及缺陷責任期內保修等工程總承包的全部工作內容,并對承包工程的設計、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2.1 設計部分:根據本項目技術要點的要求對工程進行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含概算)、施工圖設計并配合發包人進行施工圖審查、報批、報建等工作。設計內容包含但不限于EOD項目工程實施紅線范圍內的濕地原生態保育和生態修復工程、農業農村面源污染綜合整治、露營基地建設工程、康養度假社區、水利濕地科普、濕地生態廊道和提升工程、鄉村文創產業、現代農田建設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工程的設計。
2.2.2 采購與施工部分:包括工程建設各階段配合發包人辦理報批、報建、報審、報驗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施工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相關采購(材料、設備、服務)及后續方案、各類專項方案(如深基坑、高支模等);發包人確認的施工圖范圍內的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開挖及回填)、基礎(樁基)、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智能化、消防、暖通、電梯、節能、保溫、市政道路建設等相關配套工程、景觀綠化、環境整治等】、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與試運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交付、工程預結算、工程保修等。
總承包單位負責配合辦理工程前期手續、開工、施工過程及驗收交付并取得產權證所需的各項手續。明確工作界區并編制《項目建設手續分解表》。負責項目施工管理及溝通協調,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施工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相關采購(材料、設備、服務)及后續方案、各類專項方案(如深基坑、高支模等),全過程參與項目建設及管理、項目竣工驗收、竣工圖文件編制,完成項目移交及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工作等。負責項目配套設施、調試、預驗收和竣工驗收、維護保修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等本項目工程總承包的全部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3.1.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1.2企業資質類別、等級:
投標人應當同時具有以下資質要求:
設計要求:同時具有【城鄉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甲級】,【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甲級】,【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和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施工要求:同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且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且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2 申請人擬派工程項目負責人:應同時具備建筑和市政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
3.3項目管理機構:
3.3.1設計負責人要求:具有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設計類);
3.3.2設計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設計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設計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3項目負責人要求:應同時具備建筑和市政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職業資格,且配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3.4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或者 “施工項目負責人”職務。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施工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施工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施工負責人解鎖手續,或施工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施工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3.5投標人須提供為施工負責人和設計負責人繳納的開標前6個月任意一個月社會保障資金相關證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等部門從事工程設計、施工的技術人員不能提供養老保險證明的,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4 投標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4.1投標人應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績:
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的設計和工程總承包業績。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滿足下列條件。
投標申請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來承接過合同金額10億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或風景園林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業績;或自2022年1月1日(含)以來承接過設計工程規模1億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或風景園林或市政公用工程類的設計業績。
注:①工程總承包業績的業績證明材料以中標通知書、工程總承包合同及竣工驗收證明為準【直接發包項目提供工程總承包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以上必須同時具備,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時間為準,金額以合同上金額為準。類似工程業績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系統”(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鏈接的業績為準。
②設計業績的證明材料,以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的項目提供直接發包證明)、合同(須包含合同協議書等蓋章關鍵頁)為準。項目時間、工程規模、設計負責人證明以合同或中標通知書為準。如上述資料不能反映項目特征和要素,則還應提供有效的業主或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由牽頭人上傳至投標保證金模塊。
③備案的材料應能明確體現上述要求,如以上材料未體現的,則需提供有效的變更證明材料。
3.4.2投標人或項目負責人未被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關于公布 2024 年元旦春節期間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被限制市場準入及通報批評企業和人員名單的通知》(蘇清辦〔2024〕12 號)中列入限制市場準入企業名單或限制市場準入人員名單。
3.5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規定的情形。
3.6 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執行《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 號)。
3.7 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僅聯合體牽頭人提供)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應提供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
注:
(1)信用服務機構需在江蘇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系統中申報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蘇”網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2)信用報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蘇”網站進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標人應在投標前告知信用服務機構信用報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務機構及時在相應網站公示報告,若因未及時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并在“信用報告概要”頁面上加蓋“新沂市信用報告備案專用章”(備案地點:新沂市市府路37號經濟發展局信用辦,咨詢電話0516-67025912)。
3.8本次招標項目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