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團馬爾代夫項目智龍輪配套1900米管線海運運輸服務招標
補遺公告
公告標題:關于項目FWFA00000078932“馬爾代夫項目1900米管線及備件海運服務采購招標”的澄清公告
(一)
公告內容:致:所有潛在投標人
根據我公司(招標人)于近期發布的《馬爾代夫項目1900米管線及備件海運服務采購招標公告》(項目編號:FWFA00000078932),現就招標關鍵要求發布本澄清公告,請各潛在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務必知悉并嚴格遵守:
1. 關于船期承諾的強制性要求
本次招標旨在確保項目物資(1900米疏浚管線系統及備件)必須于甲方要求的日期內盡快運抵運抵指定交貨地點(馬爾代夫馬累港斯拉夫士錨地),以保障“智龍”輪后續施工計劃的順利實施。若春節之后發運,實際到貨日期將滯后至2026年3月下旬,完全不滿足項目施工要求。
鑒于此,招標人現強制要求:
所有投標人在其投標文件中,必須提供明確、具體、可執行的船舶運輸計劃(即“確定的船期”)。該計劃須清晰載明預計的船舶裝貨離港日期、預計航程天數及預計抵達目的港的日期。
不接受任何以“春節假期影響”為由,將實際發運時間安排至2026年春節(2月17日)之后的報價方案。
不接受任何在投標階段承諾滿足船期要求,但在中標后提出需延遲至春節后發運的方案。
2. 關于船期承諾的法律效力與違約后果
招標人將把投標人所承諾的船期作為評審其投標是否實質性響應招標要求的關鍵依據,并將在后續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
如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招標人將采取相應措施:
在評標階段:若投標文件未能提供確定的船期,或提供的船期為2026年2月17日之后發運的要求,其投標將被視為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可能導致其投標被否決。
在中標后履約階段:若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未能按照其投標文件及合同承諾的船期啟動運輸(即實際發運日期晚于其承諾日期),或試圖將發運拖延至春節后,招標人將依據合同條款,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合同金額一定比例的誤期賠償金(罰款),并保留采取進一步法律及合同措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