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粵電博賀能源有限公司1、2號爐鍋爐過熱器、再熱器氧化皮治理可行性研究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0692-2620MM030394)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廣東粵電博賀能源有限公司1、2號爐鍋爐過熱器、再熱器氧化皮治理可行性研究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資金;招標人為廣東粵電博賀能源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資格后審)。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一)招標范圍:
1. 項目范圍:
(1)投標方需針對1、2號爐鍋爐過熱器、再熱器氧化皮治理開展可行性研究。
(2)可行性研究主要內容包括改造的必要性、改造方案、預期效果、主要參數、設備清單、方案預算、經濟性分析等,并參加可行性研究評審會。
(3)可研結束后協助招標方進行招標規范書編寫。
1.1.工作內容:
(1)對廣東粵電博賀能源有限公司1、2號爐鍋爐過熱器、再熱器氧化皮治理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主要內容包括改造的必要性、改造方案、預期效果、設備清單、方案預算、經濟性分析等,并參加可行性研究評審會。
(2)可行性研究需就現有鍋爐過熱器、再熱器氧化皮治理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包括各階段性方案、預期效果、方案預算等。
(3)可研結束后協助招標方進行招標規范書編寫。
(4)針對分別治理分隔屏過熱器、屏式過熱器、末級過熱器、末級再熱器等階段性方案進行充分論證。
1.2項目可研工作,需滿足招標方論證需求。
1.3.工作量清單:
完成廣東粵電博賀能源有限公司1、2號爐鍋爐過熱器、再熱器氧化皮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招標文件編寫,參加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和招標規范書審查會。
(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2. 投標人應對本項目全部內容進行報價,不允許只對部分細項進行投標報價;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
4.投標最高限價:
無。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