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福建公司泉州電廠三期2×660MW擴建工程凝結水精處理設備采購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60200721,招標人為國能(泉州)熱電有限公司,項目單位為:國能(泉州)熱電有限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代理機構為國家能源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國能(泉州)熱電有限公司本期工程擬利用原規劃預留場地建設三期2×660MW超超臨界熱電聯產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
2.1.2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臺套凝結水精處理系統及其附屬設備。包含2臺機組凝結水精處理系統設備,由2×50%凝結水量的前置過濾器、3×50%凝結水量的高速混床系統及其0~100%容量的超溫超壓旁路系統設備;兩臺機組公用1套體外再生系統設備;精處理再生用酸堿系統以及相應的控制系統設備,各系統設備的監測儀表、配供電系統和全部輔助系統等設備。
2.1.3交貨地點: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國能(泉州)熱電有限公司三期項目施工現場。
2.1.4交貨期:供貨時間暫定為自合同生效日起7個月內完成所有設備交貨到現場,交貨進度如有變化,以招標方的書面通知為準。投標方設備的交貨順序和時間滿足工程安裝進度的要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國內600MW及以上等級機組凝結水精處理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