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海局集團公司杭州機輛段喬司污水處理、油庫雨污水及環境整治工程程公開招標公告
上海局集團公司杭州機輛段喬司污水處理、油庫雨污水及環境整治工程公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STGCHDJL-2026-0154-GK)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上海局集團公司杭州機輛段喬司污水處理、油庫雨污水及環境整治工程已通過《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關于下達2026年預安排安全生產費、專項整治項目實施計劃的通知》(上鐵財函〔2026〕2號)批準實施,建設資金來源專項整治,招標人為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杭州機輛段。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杭州市臨平區星橋街道太平村張家河120號杭州機輛段院內
2.2 項目內容:喬司污水處理、油庫雨污水及環境整治
2.3 計劃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歷天
2.4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和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含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鐵道部適行,以下均稱國鐵集團)有關標準、規范要求。
2.5 標段劃分:本項目招標劃分為1個標段。
2.6 鐵路營業線(鄰近營業線)施工:本項目施工不含鐵路營業線(鄰近營業線)施工。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企業基本條件
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
證明材料:①投標人有效的營業執照;②投標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企業資質要求
投標人須具備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證明材料:投標人有效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3.3 企業業績要求
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業績,且業績良好,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2023年01月01日以來鐵路單位工程施工業績。
證明材料:投標人(合同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
證明材料說明:
(1)合同簽訂日期和合同約定工期開工日期均須包含于本條要求的時間范圍。
(2)合同發包內容應包含本條要求的業績內容;若合同發包內容無法體現本條要求的業績內容但實際發生的,投標人須另附合同甲方的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證明材料中須明確是否包含本條要求的業績內容,證明材料格式自擬。
(3)合同履行進度為0的,不視為有效合同。
3.4 擬派主要人員要求
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主要人員至少包括項目經理,其他主要人員由投標人根據本項目特征自行安排。
(1)項目經理要求
1)人員社保要求:項目經理須具有2025年6月以來任意連續的3個月的投標人社保繳納證明。
證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繳納證明(社保繳納單位為投標人)。
2)投標人擬派駐的項目經理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項目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任職,但能夠提供現任職項目的建設單位(合同甲方)開具的同意調離文件。
證明材料:同意調離文件(如需)。
3.5 企業財務要求
投標人須具備相應的財務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況,且不存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